你好敝姓劉21歲女生去年6月在雲林發生車禍對方是年約70歲的老先生雙方都是騎乘機車當時我要左轉老先生要直行我方是綠燈老先生闖紅燈當下有報警警察也有來到現場現場無移動老先生因傷過重送至醫院無法做筆錄但是路口都沒有監視器老先生的傷勢很嚴重類似有水腦症且已經無法自理生活經過了兩次調解對方家屬接都要求360萬的費用我無法負擔因此老先生的家屬們告我刑事的過失致重傷害罪目前簡易法庭還在偵辦中第一個檢察官將我判定不起訴起�
發生車禍對方的錯居然要求360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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