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板的先輩好
在這裡我想向各位請教一下:
"假設"在社區大樓內,有一批年久可能汰換的桌椅(還是可以用)
再未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開住戶大會告知眾住戶的情況下...
私自授權(懷疑是主任委員)給鄰長,將公物(是用管委會的錢購置的)
拿去回收獲利.
請問,若有疑似其行為的監視器照片,能否主張用他來舉發呢?
小弟對法律不是很懂,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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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想向各位請教一下:
"假設"在社區大樓內,有一批年久可能汰換的桌椅(還是可以用)
再未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開住戶大會告知眾住戶的情況下...
私自授權(懷疑是主任委員)給鄰長,將公物(是用管委會的錢購置的)
拿去回收獲利.
請問,若有疑似其行為的監視器照片,能否主張用他來舉發呢?
小弟對法律不是很懂,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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