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被載具撞到,是否算工傷假?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上班時,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到其他站點拿取裝晶片的載具,但因為在拿取時載具滑落撞擊到眼睛,當時領班有陪同至醫院急診檢查,但是回到公司詢問是否可以算是工傷假時,給予的回覆是不能算是工傷假,想請問到底能否算工傷假?也有另外一個問題請問,在我拿取載具的那個站點,他將載具放置在台車之上,照規定是不能放在台車之放(台車頂),而我拿取的就是台車之上的載具,公司回覆我說雖然載具不能放在台車頂上,但是因為我是拿取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3-26
hi,發問者您好:安全規範雖然訂了,仍然要有人監督執行,並非定了規範就沒有責任了。請先參考民法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再參考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的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把載具違規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3-22
就工業安全來論,工廠內各項設施、設備、載具、台車、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設置或存放都有規定,必須遵照規定辦理,才能維護人員、設備、材料、成品安全載具存放,公司有明確規範,責任不在公司;載具實際存放不符合規定,是該站點的責任取用載具,公司有明確規範,責任不在公司;自行選擇取用不合規定處所之載具,責任歸屬自己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三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