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關於禁止團購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 我們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團購活動,大都是婆婆媽媽買菜、買小孩東西等 但過多的團購活動好像引發正反意見, 去年區權會決議「社區內禁止有其他社區人民參與的團購行為」, 我贊成團購行為不應該變相變成管理警衛的 loading(代收款項/物資) 但衍變到最後,似乎有某些團主在社區門外騎樓面交也被某反對住戶怒罵, 我怎麼想都覺得某些地方怪怪的: (我的立場傾向可團購,但團購人員自行處理面交相關事宜, 以不影響社區管理物業為主。) 1.團購的定義到底算不算商業行為? 如果團主完全沒收受任何利潤(手續費、雜費等) 只是單純的代買/面交行為,社區規約(經區權會通過)有法權禁止這樣行為嗎? (而且團主到底有沒有多餘利潤其實很難判別耶) 2.社區規約禁止的主因是地點發生在「社區內」, 但是我疑惑的是, 所謂的社區公設,法律上的開放對象是不是「所有人」(住戶/非住戶)? 之前有豪宅吃便當的新聞,好像也有說,其實外戶是有權到社區公設的 還是社區公設還有分純住戶的公設跟必須開放給大眾的容積? 如果是全部公設都應開放,那麼,社區公設內禁止面交行為是否侵犯行為人的自由? 因為聽說鄰居在騎樓面交東西被辱罵,警衛還被要求去驅趕團主 怎麼都覺得有點怪怪的, 我覺得反對住戶如果覺得團購主有擺攤行為他不滿可以自行報警, 但要求警衛驅趕的話,我有點好奇社區公約有那樣的法權嗎? 不好意思,其實這件事跟我沒什麼關係,但不知道為什麼每次想到都覺得卡卡的 google 半天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資料, 如果能提供相關資料,或給點提示該往民法哪條或範例去查的話,就感激不盡喔~ –
網友回覆 22
- Freda
看你的商業行為是否不以營利為目的,團購很難說不是商業行為,你用捷運面交那段去思考下.
- Zanna
管委會管制一定有原因,新聞那個豪宅被開放的和傳統社區
- Anthony
公設不太一樣,後者並沒有拿獎勵等,為啥保全不可以驅趕
- Barb Cronin
非區分所有權或其使用人? 他們有權使用嗎?
- Hazel
不要得了便宜又賣萌 吃了人家食物又喊餓
- Olive
我和這個版的大多數人的右傾思維不一樣,騎樓是道路(道交2)
- Emily
只要不阻礙交通(道安133),即使外人也可使用
- Hedy
如果團購是在社區中庭,可能被你們管委會處罰,但是他能否
- Lucy
拿到錢,又是另一回事,你打死不交他也沒皮條(公廈22)
- Hamiltion
大不了大家上法院,搞不好法官判他這條規約違法
- Suhail Hany
所以要去找雙北那種把開放空間當大廳的開團購比較安全.
- Mason
謝謝S大,其實我也不清楚團購到底該怎麼定義,我會去找看
- Emily
看捷運面交的資料看到,社區是7~8年社區,是否有獎勵容積
- Linda
我會再去問看看,其實只是受不了每年區權會吵半天,但大
- Todd Johnson
家好像無頭蒼蠅亂吵,想問清楚比較相關的法律,就我感覺
- Steve
社區大門內警衛要趕人還說得過去,但騎樓趕人總覺得怪怪
- Donna
簡單講,社區不想"不必要的人來人往"今天來的是團購取貨的路人甲,明天可能就會來闖空門
- Una
建議若是外部人士搭的團購,交貨地點請改在社區外面如7-11等供不特定人出入場所
- Olive
你希望一堆阿貓阿狗天天路過你家或者是來社區"散步"嗎??大概就是這樣的感受吧
- Liam
其實有人出一樓店面供面交或代收貨啊
- Frederic
會吵很正常,蠻多物業公司藉此要求漲價,扯到金錢,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當然會不滿。
- Blanche
我家這裡就有團購玩到下貨比小七補貨箱多七八倍,騎樓上貨物佔一半,領貨人又佔一半,原來的一週一天到後來週休二日,最後店家抗議管委會介入,團員還因為便利商店拒絕借冰箱和垃圾桶客訴店長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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