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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關於禁止團購的問題

Christine#法律

想請教各位, 我們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團購活動,大都是婆婆媽媽買菜、買小孩東西等 但過多的團購活動好像引發正反意見, 去年區權會決議「社區內禁止有其他社區人民參與的團購行為」, 我贊成團購行為不應該變相變成管理警衛的 loading(代收款項/物資) 但衍變到最後,似乎有某些團主在社區門外騎樓面交也被某反對住戶怒罵, 我怎麼想都覺得某些地方怪怪的: (我的立場傾向可團購,但團購人員自行處理面交相關事宜, 以不影響社區管理物業為主。) 1.團購的定義到底算不算商業行為? 如果團主完全沒收受任何利潤(手續費、雜費等) 只是單純的代買/面交行為,社區規約(經區權會通過)有法權禁止這樣行為嗎? (而且團主到底有沒有多餘利潤其實很難判別耶) 2.社區規約禁止的主因是地點發生在「社區內」, 但是我疑惑的是, 所謂的社區公設,法律上的開放對象是不是「所有人」(住戶/非住戶)? 之前有豪宅吃便當的新聞,好像也有說,其實外戶是有權到社區公設的 還是社區公設還有分純住戶的公設跟必須開放給大眾的容積? 如果是全部公設都應開放,那麼,社區公設內禁止面交行為是否侵犯行為人的自由? 因為聽說鄰居在騎樓面交東西被辱罵,警衛還被要求去驅趕團主 怎麼都覺得有點怪怪的, 我覺得反對住戶如果覺得團購主有擺攤行為他不滿可以自行報警, 但要求警衛驅趕的話,我有點好奇社區公約有那樣的法權嗎? 不好意思,其實這件事跟我沒什麼關係,但不知道為什麼每次想到都覺得卡卡的 google 半天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資料, 如果能提供相關資料,或給點提示該往民法哪條或範例去查的話,就感激不盡喔~ –

網友回覆 22

  1. Freda

    看你的商業行為是否不以營利為目的,團購很難說不是商業行為,你用捷運面交那段去思考下.

  2. Zanna

    管委會管制一定有原因,新聞那個豪宅被開放的和傳統社區

  3. Anthony

    公設不太一樣,後者並沒有拿獎勵等,為啥保全不可以驅趕

  4. Barb Cronin

    非區分所有權或其使用人? 他們有權使用嗎?

  5. Hazel

    不要得了便宜又賣萌 吃了人家食物又喊餓

  6. Olive

    我和這個版的大多數人的右傾思維不一樣,騎樓是道路(道交2)

  7. Emily

    只要不阻礙交通(道安133),即使外人也可使用

  8. Hedy

    如果團購是在社區中庭,可能被你們管委會處罰,但是他能否

  9. Lucy

    拿到錢,又是另一回事,你打死不交他也沒皮條(公廈22)

  10. Hamiltion

    大不了大家上法院,搞不好法官判他這條規約違法

  11. Suhail Hany

    所以要去找雙北那種把開放空間當大廳的開團購比較安全.

  12. Mason

    謝謝S大,其實我也不清楚團購到底該怎麼定義,我會去找看

  13. Emily

    看捷運面交的資料看到,社區是7~8年社區,是否有獎勵容積

  14. Linda

    我會再去問看看,其實只是受不了每年區權會吵半天,但大

  15. Todd Johnson

    家好像無頭蒼蠅亂吵,想問清楚比較相關的法律,就我感覺

  16. Steve

    社區大門內警衛要趕人還說得過去,但騎樓趕人總覺得怪怪

  17. Donna

    簡單講,社區不想"不必要的人來人往"今天來的是團購取貨的路人甲,明天可能就會來闖空門

  18. Una

    建議若是外部人士搭的團購,交貨地點請改在社區外面如7-11等供不特定人出入場所

  19. Olive

    你希望一堆阿貓阿狗天天路過你家或者是來社區"散步"嗎??大概就是這樣的感受吧

  20. Liam

    其實有人出一樓店面供面交或代收貨啊

  21. Frederic

    會吵很正常,蠻多物業公司藉此要求漲價,扯到金錢,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當然會不滿。

  22. Blanche

    我家這裡就有團購玩到下貨比小七補貨箱多七八倍,騎樓上貨物佔一半,領貨人又佔一半,原來的一週一天到後來週休二日,最後店家抗議管委會介入,團員還因為便利商店拒絕借冰箱和垃圾桶客訴店長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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