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紅黃燈車禍的責任與賠償 - 超速
By Anonymous
at 2010-10-17T00:00
at 2010-10-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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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於今年8/17號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姑姑騎機車是閃紅燈
對方開車是閃黃燈
姑姑當時有停下來看了一下確認沒車才繼續前行
但後來在路中被對方從右方撞上
所以
機車右前方有受損,修了八千多塊
汽車則是左前方大燈處與駕駛座的車門受損,且有煞車痕,人沒事
據警方說汽車當時沒有超速,但煞車痕約有十公尺
但我姑姑當時人被撞飛
左右鎖骨均骨折,且多處擦傷、撕裂傷,還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也在榮總開刀,前後住院約一週左右
ps.初判表只寫我方「行至交叉路口支線道車輛未讓幹線道先行」
對方「行至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態」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在談賠償時,我們有何利基嗎?
去申請肇責對我們有利嗎?
另,姑姑曾請中華電信裡的某個單位(我忘記了)做鑑定,說是對方錯比較多~這樣是對的嗎�
姑姑騎機車是閃紅燈
對方開車是閃黃燈
姑姑當時有停下來看了一下確認沒車才繼續前行
但後來在路中被對方從右方撞上
所以
機車右前方有受損,修了八千多塊
汽車則是左前方大燈處與駕駛座的車門受損,且有煞車痕,人沒事
據警方說汽車當時沒有超速,但煞車痕約有十公尺
但我姑姑當時人被撞飛
左右鎖骨均骨折,且多處擦傷、撕裂傷,還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也在榮總開刀,前後住院約一週左右
ps.初判表只寫我方「行至交叉路口支線道車輛未讓幹線道先行」
對方「行至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態」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在談賠償時,我們有何利基嗎?
去申請肇責對我們有利嗎?
另,姑姑曾請中華電信裡的某個單位(我忘記了)做鑑定,說是對方錯比較多~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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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0-10-17T02:36
at 2010-10-17T02:36
姑姑騎機車是閃紅燈
對方開車是閃黃燈閃光紅燈為支道,應讓閃光黃燈的幹道車先行。姑姑當時有停下來看了一下確認沒車才繼續前行
但後來在路中被對方從右方撞上
所以
機車右前方有受損,修了八千多塊
汽車則是左前方大燈處與駕駛座的車門受損,且有煞車痕,人沒事
據警方說汽車當時沒有超速,但煞車痕約有十公尺煞車痕長十公尺,推算時速約42.16~~45.07公里。
再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但我姑姑當時人被撞飛
左右鎖骨均骨折,且多處擦傷、撕裂傷,還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也在榮總開刀,前後住院約一週左右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
By Sierra Rose
at 2010-10-21T12:17
at 2010-10-21T12:17
究~十字路口會車事故{汽車
左前大燈位置與90度角機車
右前段碰撞}交警竟然指機車
右前段碰撞*直行汽車之鑑識
試想機車.車頭朝汽車車身@
光這一樣的行徑就有如飛蛾撲
火般舉動似罷~真不曉得員警
是那種心態.或那隻眼睛看見
後所作記錄.該項事故報告將
成為〔公文書供地檢署〕研判
.至於簽不簽名那已不再重要
.反倒是沒釀成遺憾才是不幸
中的大幸呢?交通意外除了有
強制險為不無小補外.兩造的
協商最好就當地之調解委員會
試著協調.方便解除意外訟累
趕緊養好身體”才是解決之道o
By Skylar Davis
at 2010-10-18T16:56
at 2010-10-18T16:56
前幾天自由時報週末的副刊剛好有談到警察對肇事判斷的依據,你可查看一下,也有談到「交叉路口支線道車輛與幹線道車輛的優先權」等問題
妳姑姑行駛的是支線道應讓幹線道,說對方有煞車痕並不能解釋他車速快,應調監視器查對,也可能解釋成他有看到你姑姑的車子只是剎不住
姑姑傷成那樣大家都很難過,小心談判,通常若由法院來判大都會採取二方過失比例來算賠償金額,所以你們要先算一算怎樣比較划算,
否則若法院判你姑姑過失多,你們還得陪對方,上法院可能就不划算。
By Elma
at 2010-10-17T15:46
at 2010-10-17T15:46
行至交叉路口支線道車輛未讓幹線道先行~因為你是閃紅燈,次要道路
依法須讓主幹道先行
對方行至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態~只是當注意未注意而已
但~但煞車痕約有十公尺
~應該還有車速過快的問題
但筆錄裡面並未提及此點,所以要提醒警方加上此點
否則筆錄就拒簽
如果不小心已經簽名的話,就更不利了
建議(馬上)請專業的車禍鑑定公司前來鑑定
並拒絕和解,
才會有機會開調解庭
接下來就會開調解委員會,只要你不接受警方的鑑定報告
就有機會採用專業鑑定公司的鑑定報告
如果調解委員會的判定仍對你不利,仍堅拒和解
全案就會上法院,並由法院委託專業機構再進行一次調查
重起車禍現場鑑定流程
雖然真的走上法律候,不會因為人受傷而影響法院的判決
但我認為煞車痕是對方車速過快,對你有利的判決之一
這是無論如何都要要到的(證據)
申請肇責絕對對你有利
只要輸入車禍鑑定就可以在網路上找到資源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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