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裡面有一條,
不得約定應由甲方負擔之稅賦, 若較出租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由乙方負擔.
請問這一條是對甲方有利,還是乙方有利?
因為,我姐解釋成. 不能全由甲方負擔稅賦,
所以有增加時, 乙方要補貼甲方的稅賦增加部分.
而我的理解是, 甲方負擔的稅負, 即使較出租前增加, 仍要由甲方負擔.
我是覺得我的理解是對,
可是被說我的國文不好, 有點嚥不下這口氣.
想請各位先進提供標準答案. 到底是誰對誰錯. 謝謝~
如果有法律人可以詳細解釋, 就太感謝了.
PS: 甲方:房東, 乙方: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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