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跟主委糾紛,損害到大家的管理費 - 法律
By Megan
at 2019-03-28T14:59
at 2019-03-28T14:59
Table of Contents
-------代po-----文長--------
前幾天現任主委跟我說
她做主委做到很"碎心"
因為離職管理員一直找她這位老太太的麻煩
前管理員
從96年任職~107年11月因"疑似"挪用住戶管理費而自己離職
在職期間
因他說自己在旅行社掛有業務經理一職
所以不加入管委會的勞健保
前兩任的主委
都因為前管理員他是本棟大樓的住戶
對他警戒都很低
諸如:1.沒強制幫他保勞健保
2.薪水(含勞健保及6%勞退)現金給他,而沒簽收
-->後來打去勞工局,勞工局說幾份工作就是保幾個勞健保
不然萬一發生職災狀況,要怎麼申請理賠
這任主委比較倒楣(一個熱心的老太太)
剛好在這任就職時
因上述管理費事件
加上管理員上班怠惰
也許是作管理員時間久了(11年)老鳥心態
或剛好也是本棟住戶有回家還是怎樣
常常上班時間
管理員座位都找不到人
郵差也常抱怨沒人收掛號信
住戶(大家)在這時候希望主委要管理員離職
管理員也同意做到107年10月底離職
107年11月主委跟管理員先生簽立了一份勞資協議書
有給資遣費+未休完的特休假
大約6萬元給前管理員
管理員也有簽收--------->金額(1)
但在本月(107年3月)
管理員去勞工局檢舉我們沒幫他保勞健保
也沒有幫他提撥6%勞退
勞工局承辦受理後
依管理員薪資級距及勞工6%提撥計算後
說"主委"這邊(我猜意思是:管委會)
要補約6萬元到該管理員的退休專戶去
主委也用大樓的管理基金去補了----------->金額(2)
又在3月12日跟勞資糾紛申請協調
要求管委會這邊補他在職期間的勞健保 +1個月年終獎金 大約6萬---->這筆還沒給
也就是我們大樓的管理費基金
平白無故損失了上述金額金額(1)資遣費 6萬
金額(2)勞退6% 6萬
還有一筆未付的調解勞資糾紛6萬
(最後這筆詢問過我們公司的法務,他說不用給,等對方告之後
,再跟法官or調解人員陳述上述事實,才有機會讓上述已付
金額1+金額2,共計的12萬拿回來)
-------------------(以下是我的問題)--------------------------------------
如果管理員他在管理員就職期間挪用公款事實成立
直接解雇
為何還要付他資遣費?----->問題1
如果他薪水都要求現金領
前兩任主委雖然沒讓他簽收
但管委會出帳的金額
符合:該管理員的薪水+勞健保+6%的退休金
是否可以舉證前管理員確實有領走6%的勞退金
要求前管理員退回我們被勞工局要求並已支付給勞工局的6萬元----->問題2
並告他誣告管委會沒幫他保勞健保及提撥6%勞退金?-------->問題3
如果管理員都現金領走薪水
是否可以合理推斷他逃漏稅?
要如何跟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問題4
(問題4只是單純只是希望讓管理員得到教訓,因為他欺人太甚,欺負現任主委是個
甚麼都不懂的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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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現任主委跟我說
她做主委做到很"碎心"
因為離職管理員一直找她這位老太太的麻煩
前管理員
從96年任職~107年11月因"疑似"挪用住戶管理費而自己離職
在職期間
因他說自己在旅行社掛有業務經理一職
所以不加入管委會的勞健保
前兩任的主委
都因為前管理員他是本棟大樓的住戶
對他警戒都很低
諸如:1.沒強制幫他保勞健保
2.薪水(含勞健保及6%勞退)現金給他,而沒簽收
-->後來打去勞工局,勞工局說幾份工作就是保幾個勞健保
不然萬一發生職災狀況,要怎麼申請理賠
這任主委比較倒楣(一個熱心的老太太)
剛好在這任就職時
因上述管理費事件
加上管理員上班怠惰
也許是作管理員時間久了(11年)老鳥心態
或剛好也是本棟住戶有回家還是怎樣
常常上班時間
管理員座位都找不到人
郵差也常抱怨沒人收掛號信
住戶(大家)在這時候希望主委要管理員離職
管理員也同意做到107年10月底離職
107年11月主委跟管理員先生簽立了一份勞資協議書
有給資遣費+未休完的特休假
大約6萬元給前管理員
管理員也有簽收--------->金額(1)
但在本月(107年3月)
管理員去勞工局檢舉我們沒幫他保勞健保
也沒有幫他提撥6%勞退
勞工局承辦受理後
依管理員薪資級距及勞工6%提撥計算後
說"主委"這邊(我猜意思是:管委會)
要補約6萬元到該管理員的退休專戶去
主委也用大樓的管理基金去補了----------->金額(2)
又在3月12日跟勞資糾紛申請協調
要求管委會這邊補他在職期間的勞健保 +1個月年終獎金 大約6萬---->這筆還沒給
也就是我們大樓的管理費基金
平白無故損失了上述金額金額(1)資遣費 6萬
金額(2)勞退6% 6萬
還有一筆未付的調解勞資糾紛6萬
(最後這筆詢問過我們公司的法務,他說不用給,等對方告之後
,再跟法官or調解人員陳述上述事實,才有機會讓上述已付
金額1+金額2,共計的12萬拿回來)
-------------------(以下是我的問題)--------------------------------------
如果管理員他在管理員就職期間挪用公款事實成立
直接解雇
為何還要付他資遣費?----->問題1
如果他薪水都要求現金領
前兩任主委雖然沒讓他簽收
但管委會出帳的金額
符合:該管理員的薪水+勞健保+6%的退休金
是否可以舉證前管理員確實有領走6%的勞退金
要求前管理員退回我們被勞工局要求並已支付給勞工局的6萬元----->問題2
並告他誣告管委會沒幫他保勞健保及提撥6%勞退金?-------->問題3
如果管理員都現金領走薪水
是否可以合理推斷他逃漏稅?
要如何跟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問題4
(問題4只是單純只是希望讓管理員得到教訓,因為他欺人太甚,欺負現任主委是個
甚麼都不懂的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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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9-04-02T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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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9-04-05T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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