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 - 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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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大家給我任何的意見都好!!

我鄰居有多項重大疾病(精神病+自閉症+曾犯多次自傷傷人舉動)

其他的症狀還有:

1.遇到人就不斷用強迫的口氣騷擾追問他人同一件事情,造成他人心理壓力

2.白天夜晚都會大吼大叫(他的鄰居都被影響到,都可以做証)

3.故意找機會摔碗筷來影響家人,鄰居

4.還打破他家玻璃窗,造成鄰居,家人恐慌

5.打他的家人

6.會隨手拿鄰居,商家的東西且不付錢


我們幾戶鄰居跟他的雙親溝通過,希望能讓他住院治療

但他的雙親卻說:

"不想支付龐大的住院費用",如果政府肯幫助他們,
那當然能同意讓他強制住院治療.


我剛在網路上看到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這段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想請問大家關於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是什麼?
該患者以上的行為是否有達到"免費住院"之標準?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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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2-01-30
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 包括強制鑑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1-31
費用、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期間所產生之醫療、伙食費用
Harry avatarHarry2012-02-04
這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的部分
Ivy avatarIvy2012-02-08
他可以判斷事物有辨識能力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2-13
等等..."龐大的住院費用"是怎麼一回事。我印象中健保局還是會
出錢的。再說,還有重大傷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