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 - 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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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4smss (56)》之銘言:
: 麻煩大家給我任何的意見都好!!
: 我鄰居有多項重大疾病(精神病+自閉症+曾犯多次自傷傷人舉動)
: 其他的症狀還有:
: 1.遇到人就不斷用強迫的口氣騷擾追問他人同一件事情,造成他人心理壓力
: 2.白天夜晚都會大吼大叫(他的鄰居都被影響到,都可以做証)
: 3.故意找機會摔碗筷來影響家人,鄰居
: 4.還打破他家玻璃窗,造成鄰居,家人恐慌
: 5.打他的家人
: 6.會隨手拿鄰居,商家的東西且不付錢
: 我們幾戶鄰居跟他的雙親溝通過,希望能讓他住院治療
: 但他的雙親卻說:
: "不想支付龐大的住院費用",如果政府肯幫助他們,
: 那當然能同意讓他強制住院治療.
: 我剛在網路上看到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這段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想請問大家關於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是什麼?
強制住院的標準在第41條。
簡單說:
1.嚴重病人(定義在第3條)
2.有傷人或自傷之虞

這兩項都是由精神科醫師判斷。
: 該患者以上的行為是否有達到"免費住院"之標準?
Yes and No.

首先,單就法條來說。
其他幾項到底能不能成立,恐有商榷之餘地。
"打他的家人",可能是有傷人之虞。(如果是近期發生。太久以前的就...)

只要有一名精神科醫師認定有全日住院必要,如果病人拒絕,就可以緊急安置。
兩天內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強制鑑定,確定有必要,就可以送申請給審查會。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關60天。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延長。

不過實務上,不是每個醫師都願意淌這攤混水。
況且聽你說起來...
家屬似乎沒有很想讓他住院,只是你們鄰居想要,這尤其容易出問題。

被家屬帶來或騙來急診,被精神科醫師確診後
大部分案例還是會使盡渾身解數「說服」病人「自願住院」
萬不得已才會發動緊急安置的大訣,六個禮拜我才聽到1例。
(morning meeting會報前幾天的急診case)

再說,你的意思似乎是打算讓精神科醫師帶人上門去押人?
之前也有案例是父親請醫師帶人上門去押兒子
後來醫師被兒子告上法庭,罪名是妨害自由還什麼的。結局我忘了,總之纏訟很久。
父親都這樣,何況只是鄰居...願意淌混水的醫師恐怕...

考慮一下,檢警機關對於拘提或通緝之被告,無法院命令,也不過只能留24小時
一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2天,兩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5天。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留60天。法院除非病患或保護人聲請裁定否則不會介入。
這是很大的一個權力,自然必須審慎的使用。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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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guts no glory.

Neither is bl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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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1-28
結論 想辦法搬家實際點 =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1-31
或許可以報案請警察來...社維法搞不好多少有用。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2-02
家屬被罰錢罰多了,可能就會比較願意帶去醫院...
Belly avatarBelly2012-02-05
有這種鄰居真的很困擾,而且常常是家人不願送醫,費用只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2-09
藉口.我們以前有位鄰居是到了拿刀要殺他女兒,女兒才報警,
病人鎖在家裡不肯開門,相關單位才破壞門進去把他帶去強制
Isla avatarIsla2012-02-14
送醫,房子是租的,房東只能自認倒楣,後來他們一家都搬走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2-17
,鄰居房東都鬆一口氣.只是搬走前大女兒還說要去醫院接他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2-19
回家照顧.不知道哪裡的房東住家又要遭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