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 - 衛生法
By Christine
at 2012-01-27T22:12
at 2012-01-27T22:1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4smss (56)》之銘言:
: 麻煩大家給我任何的意見都好!!
: 我鄰居有多項重大疾病(精神病+自閉症+曾犯多次自傷傷人舉動)
: 其他的症狀還有:
: 1.遇到人就不斷用強迫的口氣騷擾追問他人同一件事情,造成他人心理壓力
: 2.白天夜晚都會大吼大叫(他的鄰居都被影響到,都可以做証)
: 3.故意找機會摔碗筷來影響家人,鄰居
: 4.還打破他家玻璃窗,造成鄰居,家人恐慌
: 5.打他的家人
: 6.會隨手拿鄰居,商家的東西且不付錢
: 我們幾戶鄰居跟他的雙親溝通過,希望能讓他住院治療
: 但他的雙親卻說:
: "不想支付龐大的住院費用",如果政府肯幫助他們,
: 那當然能同意讓他強制住院治療.
: 我剛在網路上看到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這段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想請問大家關於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是什麼?
強制住院的標準在第41條。
簡單說:
1.嚴重病人(定義在第3條)
2.有傷人或自傷之虞
這兩項都是由精神科醫師判斷。
: 該患者以上的行為是否有達到"免費住院"之標準?
Yes and No.
首先,單就法條來說。
其他幾項到底能不能成立,恐有商榷之餘地。
"打他的家人",可能是有傷人之虞。(如果是近期發生。太久以前的就...)
只要有一名精神科醫師認定有全日住院必要,如果病人拒絕,就可以緊急安置。
兩天內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強制鑑定,確定有必要,就可以送申請給審查會。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關60天。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延長。
不過實務上,不是每個醫師都願意淌這攤混水。
況且聽你說起來...
家屬似乎沒有很想讓他住院,只是你們鄰居想要,這尤其容易出問題。
被家屬帶來或騙來急診,被精神科醫師確診後
大部分案例還是會使盡渾身解數「說服」病人「自願住院」
萬不得已才會發動緊急安置的大訣,六個禮拜我才聽到1例。
(morning meeting會報前幾天的急診case)
再說,你的意思似乎是打算讓精神科醫師帶人上門去押人?
之前也有案例是父親請醫師帶人上門去押兒子
後來醫師被兒子告上法庭,罪名是妨害自由還什麼的。結局我忘了,總之纏訟很久。
父親都這樣,何況只是鄰居...願意淌混水的醫師恐怕...
考慮一下,檢警機關對於拘提或通緝之被告,無法院命令,也不過只能留24小時
一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2天,兩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5天。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留60天。法院除非病患或保護人聲請裁定否則不會介入。
這是很大的一個權力,自然必須審慎的使用。
: 感謝!
--
No guts no glory.
Neither is blood.
--
: 麻煩大家給我任何的意見都好!!
: 我鄰居有多項重大疾病(精神病+自閉症+曾犯多次自傷傷人舉動)
: 其他的症狀還有:
: 1.遇到人就不斷用強迫的口氣騷擾追問他人同一件事情,造成他人心理壓力
: 2.白天夜晚都會大吼大叫(他的鄰居都被影響到,都可以做証)
: 3.故意找機會摔碗筷來影響家人,鄰居
: 4.還打破他家玻璃窗,造成鄰居,家人恐慌
: 5.打他的家人
: 6.會隨手拿鄰居,商家的東西且不付錢
: 我們幾戶鄰居跟他的雙親溝通過,希望能讓他住院治療
: 但他的雙親卻說:
: "不想支付龐大的住院費用",如果政府肯幫助他們,
: 那當然能同意讓他強制住院治療.
: 我剛在網路上看到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六條這段
: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 想請問大家關於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的標準是什麼?
強制住院的標準在第41條。
簡單說:
1.嚴重病人(定義在第3條)
2.有傷人或自傷之虞
這兩項都是由精神科醫師判斷。
: 該患者以上的行為是否有達到"免費住院"之標準?
Yes and No.
首先,單就法條來說。
其他幾項到底能不能成立,恐有商榷之餘地。
"打他的家人",可能是有傷人之虞。(如果是近期發生。太久以前的就...)
只要有一名精神科醫師認定有全日住院必要,如果病人拒絕,就可以緊急安置。
兩天內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強制鑑定,確定有必要,就可以送申請給審查會。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關60天。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延長。
不過實務上,不是每個醫師都願意淌這攤混水。
況且聽你說起來...
家屬似乎沒有很想讓他住院,只是你們鄰居想要,這尤其容易出問題。
被家屬帶來或騙來急診,被精神科醫師確診後
大部分案例還是會使盡渾身解數「說服」病人「自願住院」
萬不得已才會發動緊急安置的大訣,六個禮拜我才聽到1例。
(morning meeting會報前幾天的急診case)
再說,你的意思似乎是打算讓精神科醫師帶人上門去押人?
之前也有案例是父親請醫師帶人上門去押兒子
後來醫師被兒子告上法庭,罪名是妨害自由還什麼的。結局我忘了,總之纏訟很久。
父親都這樣,何況只是鄰居...願意淌混水的醫師恐怕...
考慮一下,檢警機關對於拘提或通緝之被告,無法院命令,也不過只能留24小時
一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2天,兩名精神科醫師判定就可以留至少5天。
審查會同意就可以留60天。法院除非病患或保護人聲請裁定否則不會介入。
這是很大的一個權力,自然必須審慎的使用。
: 感謝!
--
No guts no glory.
Neither is bl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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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2-01-28T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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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1-31T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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