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關、團體之定義及如何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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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所得稅常出現組織、機關、團體的字眼例如所得稅法66-1凡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應自八十七年度起,在其會計帳簿外,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所得稅額,並依本法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以供稽徵機關查核。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應自設立之日起設置並記載。左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一、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者。二、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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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2-02-10
一、組織通常跟自然人有關係。例如:獨資或合夥組織對外債物負無限責任,組織的負責人可以任意挪用組織財務,不會有任何法律問題。二、機關或團體跟法人有關係。公立學校有獨立的預算,可以看成有獨立的人格;私立學校的財物也不能被校長挪為私用,如果挪為私用就會有人格侵犯的問題,而有侵占罪的適用。消基會也是一個團體,經過法定登記,有法人人格。消基會的董事長不能挪用消基會的財務。但是學校並沒有依法登記為團體,所以一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2-10
依所得稅法第11條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