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的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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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如題

目前只查到民法1201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其遺贈不生效力

現在的狀況是甲有三個小孩A.B.C,甲立遺囑把扣除配偶及A的特留份後,剩餘財產給B.C,各1/2,不幸C早於甲一天死亡

請問這份遺囑B還能主張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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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9-06
這時後是甲繼承C的遺產 如果C沒有更前順位的繼承人
Cara avatarCara2019-09-08
B還能主張 甚至彩池還可能變大
Emma avatarEmma2019-09-09
請問如果B能主張遺囑有效,那原本屬於C的那一半財產就回
歸一般遺產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9-11
我會覺得都是B但是我不會寫出這麼爛的遺囑 XD
Elma avatarElma2019-09-12
因為法條只規定受遺贈人的部份,所以非常好奇如果遺囑不
是遺贈的狀況,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這份遺囑的效力
為何?
Cara avatarCara2019-09-15
後死的才叫繼承人 XD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9-16
然後你小看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了 思前顧後完整的把當事人
Dinah avatarDinah2019-09-19
意思寫出來才是需要專業的理由 而不是只看法條胡思亂想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9-20
可,詳法務部92年8月29日法律決字第0920036217號函
Mary avatarMary2019-09-20
謝謝y大的講解
謝謝d大法律依據
Noah avatarNoah2019-09-20
法律實務者通常不會寫出這麼爛的遺囑內容。
Ina avatarIna2019-09-24
遺囑指定應繼分,亦適用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是
法務部那個函釋要旨。
Tracy avatarTracy2019-09-24
但如果給法院判的話,會怎樣還不清楚。
Donna avatarDonna2019-09-28
謝謝t大的講解
Emma avatarEmma2019-09-29
法務部那個函釋的法律位階僅是行政規則而已,法官是依
Megan avatarMegan2019-09-30
法律判決,更何況法院並非法務部的下級機關,可以不鳥
那個函釋。
Jacky avatarJacky2019-10-02
日本通說:遺囑指定應繼分是不得代位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