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過失致死 - 超速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0-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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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人相約夜間至市區飆車,在超速疾駛中,甲、乙同時撞上路邊停放的丙車。甲、乙各自以為對方會停車察看,且已為停放路邊的車內無人,事情非嚴重,固由不同路線各自回家:不料丙車內正躺臥因酒醉而停在路邊休息的丙,丙因甲、乙兩車之撞擊而受重傷,天亮時被路人發現送醫時已死亡,試問甲、乙兩人之刑責?
以下是參考書上的答案:
(一)甲、乙撞上丙車,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276 I)
客觀上,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結果,按照條件理論,若無甲的行為,則丙不會死亡,始具備因果關係。本題中,丙是經由甲、乙兩人同時撞擊而死,若無甲的撞擊,單純乙的撞擊是否足以致命,無從判斷。
依罪疑為輕原則,做對甲有利的認定,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對乙的行為判斷亦同,因過失致死不罰未遂犯,固甲、乙不成立犯罪。
(二)甲、乙駕車回家的行為,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185-4)
客觀上,甲、乙飆車導致丙死亡,丙且逃逸,客觀構成要件該當,然而,甲、乙二人對於其撞擊丙車至死亡或重傷,欠缺認識,依題意,甲、乙認為車上無人,固欠缺故意,不成立本罪。
(三)甲、乙駕車回家行為,可能構成遺棄致死罪(294 II)
客觀上,丙受撞擊而成重傷,是未待他人救助無法生存之無自救力之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規定,甲、乙是負有扶助義務之人,卻各自回家,導致丙的死亡。
主觀上,以遺棄故意與對死亡結果有過失為要件。本題中,甲、乙以為車內無人,故其對無自救力之人不為救助並無認識,欠缺遺棄故意。
甲、乙兩人不購成本罪。
(四)結論甲、乙無罪
...........................................................................................
由參考書上推論的結果,甲乙兩人均無罪,那丙呢? 算丙自己活該嗎?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參考書上所寫的確實是對的嗎............
.
Upda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我當初在看這題時,的確是有些情緒性的想法
但是經過大大們的解說,我已經瞭解了
必須要從邏輯上推演,若無罪就是無罪
不可帶有個人情緒上的觀點來解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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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0-02-07T21:06
首先 撇開有點情緒用語的問題 就基本的精神面
刑法目的不是要入人於罪 罪刑法定 漏洞不應該填補等等的精神應該要有
按照邏輯推演下來 沒有罪就是沒有罪 條文漏洞那是立法的問題
這應該是顏聖刑法KEY題的答案(黃榮堅的學生)
這樣寫是沒有錯的
1. 過失致死的部份
題目已經寫了同時 考點涉及的是擇一的因果
通說是採修正的條件理論 認為共同有因果關係
黃榮堅教授是採"宿命論" 因為通說認本來認因果關係規則給一個
但是碰到特殊情形又歸給兩個 理論不一貫 (比較白話的講法)
為了避免理稐衝突 因為題目沒有寫清楚 可以直接用罪疑唯輕阻卻掉因果
文字寫法如答題
2.肇事逃逸的部份
考的是致人死傷 是構成要件還是客觀處罰條件 通說認是構成要件
所以主觀上必須認識
少數實務 及林鈺雄 認為是客觀處罰條件 (也就是只要知道認識到車禍就構成)
3.遺棄的部份 就是考有客觀沒主觀
另外的寫法 是可能
1.過之致死部份 有條件因果 但主觀過失不夠成(或構成)
2. 成立肇事逃逸
3.不成立遺棄致死
旦是寫法會有所不同
2010-02-07 16:27:14 補充:
重點 是依照同樣的體系
人-行為-結果-因果 阻卻違法 罪責
如果你是"要考試 就刑法結構論理"的話
而不是"考特定研究所""問現行實務處理的方式"
他題目的這題解答 是沒錯的 補充的說明如我回答的部份
如果你要另一種 也可以寫給你 但是反而比較不容易拿分就是了
2010-02-07 21:42:21 補充:
補充另一種答法
(一)甲乙撞丙車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276)
1.客觀上甲乙撞車行為,丙有死亡結果,條件關係上 依題意 "同時"似應認為皆能獨立造成
丙死亡,且時點同一為"擇一的因果關係"學說採"合法則的條件因果"應認雙方皆具有條
件因果關係;可歸責部分(可寫因深夜間 一般人不會在車內而肯定 或是因為在市區 一般
人可能在車內)是/否反常因果歷程 故阻卻/具備客觀歸責
2.(具備的前提)主觀上甲乙對撞到人欠缺認識,但有遇見可能性僅成立過失,又甲乙均有義
務非社會分工不得主張信賴原則
2010-02-07 21:42:28 補充:
(二)甲乙駕車回家的行為 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185-4)
1.客觀上 甲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而離開不處理事故,造成丙民事求償權的破壞
2.主觀上甲乙對駕車發生車禍以及離去有認知和意欲句故意
3.甲乙違法有責
4.因本罪基於保護民事求償權而非保護生命危險 不必對致人死傷有認識 為客觀處罰條件
丙死亡成立本罪
(三)遺棄同擬達
競合帶結論 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想想競合從一重
2010-02-07 22:02:51 補充:
但是用另外一種答法的問題是
過失致死部份
題目並沒有說 甲乙的撞擊分別都能造成丙死亡 自行假設會有問題
且花了一堆含攝後面討論的客觀歸責部分 又可能碰到相當因果關係說以及 就擇一因果不同看法者被砲轟 寫罪疑唯輕(反正題目是沒給清楚)而不自行假設花大篇幅寫後面 分數會較高
肇事逃逸的部份 至人死傷擺成客觀處罰條件 是因為德國刑法 我國會有疑慮
體系上是與交通安全的犯罪放一起
比較建議的寫法 仍是照該擬答 把死亡擺在客觀要件內 欠缺主觀認識
然後附帶一題 有採客觀處罰條件 但185-4是在保護交通安全生命身體故不採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02-10T10:52
罪疑唯輕經典的例子
就是甲乙同時開槍射殺巡山員
法醫化驗心臟有兩個子彈
但是因為無法證明誰先射了他
所以兩個都是殺人未遂
因為一個先殺了他之後
另一個只是射擊屍體而已
所以是因為 無法證明誰先誰後 因果關係
而做的有利認定
同樣的
這個問題在於說
你無法認定是誰的撞擊讓丙受傷
還是兩個加起來才讓他受傷
參考書的答案你可以跟他不一樣
只要推論過程有自己的邏輯
同樣一個刑事案件
檢察官當然是有罪
律師答案就是無罪或要減輕其刑
這樣應很明白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2-07T06:49
法律是以無罪做為推論
也就是以嫌犯的最有利出發點去預設立場
當無法證實其動機 犯罪成立因子就會減損
其二 當無法證明死者為何因而死 以車禍論
機車要撞死轎車內的人 也過於牽強
如果甲乙皆開車 同時撞上路邊停放的車輛
就事實上 該案的成立恐怕更於牽強
我的看法是 法律總有兩面解釋 也要參考事因
畢竟法官的自由心證 並非絕對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傷害罪~急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2-06T00:00
分析研判表:
甲:在內側車道劃有禁行機車標字,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且為讓直行車先行。
乙:超速行駛 (煞車痕49.4公尺、換算車速約93 ...

急~對方大貨車闖紅燈我方機車綠燈直行!(贈20點)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0-02-05T00:00
急需專業法律幫助!爸爸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對方是開大貨車闖紅燈!爸爸騎機車(無超速)!爸爸撞到對方右邊後方輪� ...

交通事故責任歸屬(路肩汽車開門擦撞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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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03T00:00
請問所有陌生網友:一輛轎車停在路邊某店家的店面前方(紅線區),這輛轎車的駕駛人欲下車購物,當他開啟駕駛� ...

做的好無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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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02-01T00:00
本人在公家單位服務~接受人民的交通申訴案件~這幾天都接到民眾因家裡有突然狀況~例如送家人到醫院而超速違規 ...

車禍的初步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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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0-02-01T00:00
我在去年12月14日出車禍,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從我左側衝出,有紅綠燈,但對方不是在十字路口過來的,而是從我方車道斑馬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