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留言公然侮辱或誹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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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攝的影片有授權給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該影片觀看數為36.5萬,有280次分享

有網友在影片底下留言:
https://i.imgur.com/ceBmg9e.jpg


並同時分享至自己的臉書發表差不多的內容:
https://i.imgur.com/Gnk0NWx.jpg


想問:
1.影片的觀看數很多以及留言內容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2.影片中已有說明我們的排水系統都是不會向外排的,
也沒有跟外面的水系有連接,
他的留言事實屬不實,
且暗指我隨意放生,是否構成誹謗罪?

3.如可以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目前有截圖、螢幕錄影、對方姓名地址、繁殖場空拍


還是有構成其他犯罪行為呢?
我們是很重視生態的養殖業者
所以才敢拍影片,也致力宣傳生態保育
這樣的留言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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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11-11
又一個來博杯的,傷害你們什麼?
Agatha avatarAgatha2020-11-13
你時間很多 你就去告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11-16
學合一去「合」網友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20-11-17
提告是你的權利
Emily avatarEmily2020-11-22
要告當然可以 但警察有無辦法找到貼文者本人身分 若
找到後移送給檢察官 起不起訴又是另一問題
David avatarDavid2020-11-25
大家對於來求助的人可以友善一點嗎0_0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1-25
被告才是求助,玻璃心想告人要友善什麼?
讓他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1-29
你以為書記官、檢察官,口氣會比較好?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1-30
我認為如果連通姦罪都可以除罪化的話,公然侮辱罪及加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2-03
重誹謗罪等罪除罪化,更可以少掉很多不必要的司法訴訟
Quanna avatarQuanna2020-12-06
這種不痛不癢通常判拘役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是有什麼好
審的?
Tracy avatarTracy2020-12-10
在美國的話,有時候這類案件連民事都不成立。
Annie avatarAnnie2020-12-11
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Kumar avatarKumar2020-12-14
玻璃心:言論自由不能無線上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