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律真的用字要精準,否則被吐槽很糗~ - 法律
By Vanessa
at 2020-11-06T20:50
at 2020-11-06T20:50
Table of Contents
就是我啦
昨天在人家討論鍾明軒跟木棉花的事情
在討論若鍾明軒要主張對方有締約上過失的時候誰是被告
到底是接洽窗口的員工 還是木棉花公司
我一時打太快就說"員工是代表公司"這樣的句子
結果就被有學過民法的鄉民吐槽"代表"這兩個字有誤
當然我知道"代表"、"代理"在民法上的意義不同...
但是一般人口語都會說員工代表公司和他人締約 乍聽之下都不會有問題
只是要用精準的民法用語 這種說法就不太正確
以上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賣弄出糗的經驗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20-11-07T04:38
at 2020-11-07T04:38
By Yuri
at 2020-11-10T02:27
at 2020-11-10T02:27
By Anthony
at 2020-11-13T15:00
at 2020-11-13T15:00
Related Posts
社維法的"散布謠言"是繼續犯?狀態犯?
By Jacob
at 2020-11-05T23:08
at 2020-11-05T23:08
被使用與服勞務之別
By Una
at 2020-11-05T16:08
at 2020-11-05T16:08
關於拋棄繼承
By Mary
at 2020-11-05T03:18
at 2020-11-05T03:18
台灣人搭乘小穴航空有沒有違反台灣法律?
By Lydia
at 2020-11-05T01:55
at 2020-11-05T01:55
自立遺囑處理房產遺贈或信託,特留分問題
By Freda
at 2020-11-04T19:42
at 2020-11-04T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