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職需要簽自願離職書才拿的到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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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目前在一家餐廳工作8/28工作至今因為經理太過惡劣導致今天外場服務人員只剩我一個我想"自願離職"我有查過"未滿3個月可以直接離職"那請問我直接離職的話這幾天的薪水還拿的到嗎?公司有規定曠職一天扣3000元這樣合理嗎?如果是先跟經理說我要在XX天後離職那工作那幾天依然可以拿到錢嗎?我是領月薪(正職如果要離職需要簽"自願離職書"嗎?我只在意的是自願離職拿不拿的到錢我今年才18歲(民法好像未成年不太懂這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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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d avatarEnid2011-11-09
豬頭版大你好...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欲終止契約時,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即可逕行離職,不需具何理由,亦不須經雇主同意。本於勞動基準法對於離職時,是否辦理移交手續,並未予以規範,但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離職移交手續應是終止契約之附隨義務。且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勞工離職時自應盡其義務;雇主逕以勞工未辦理移交手續,拒絕發給工資,為法所不許。因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11-10
基於勞資和諧且當初經理一開始應徵有跟妳們說離職要15天前要告知義務,也經妳同意後再上班,故建議妳離職前15天盡告知義務。依勞基法規定,妳有上班的天數,資方都必須給付工資,如資方故意為難,請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處申訴處理。"自願離職書"意義是在資方方面代表非強迫員工離職或資遣的証明,在勞資方方面代表移交清楚的自願離職,如果資方未來《無中生有》來告妳侵佔公物,不告而別,請問妳有何證據來証明自己的清白。希望�
Hedwig avatarHedwig2011-11-10
<曠職一天扣3000元>==>不合法.<公司規定說離職要15天前告知>==>依法,三個月內不需預告,勞雇皆同.<我要在XX天後離職那工作那幾天依然可以拿到錢嗎?>==>有工作就應有薪水拿.2011-11-1014:04:40補充:<他說公司有規定(經理一開始應徵有跟我們說離職要15天前要說)所以公司可以不給新水或扣薪嗎?這樣合理?>==>當然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不是雇主或主管說了算....
Lily avatarLily2011-11-12
寫辭職信吧,要有對方的簽名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