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還不如一開始就主張公物利用的公法上請求權關係來得有效
除了巴哈喵特以及商業化之後又賣掉而消失的無名小站,其他各校BBS都是用TaNet
而學術網路是公用財產而不僅僅是校產(所以不會有非該校學生之類問題)
那麼今天國家授權台大資訊系管ptt、台大資訊系授權站長管ptt、站長授權板主管板,
所以真的要告是告教育部+台大資訊系,而不是告站長。
問題:
版規是板主設的,想請問訂定版規的依據是?版規的效力是?
這個問題有幾個面向===
1.如果版規是有效的,那麼若版規不合理時,不就一定告不贏?
例如「版規規定,在該板發文必須每一段末加註"啾咪"字眼,否則永久水桶」
2.如果版規是無效的,那不就任何人無論理由,被桶了去告就一定贏?
3.如果版規是有效的,但板主亂判亂桶時,實務上該用什麼告?告哪條?
要去訴願還是民庭?告台大資訊社+教育部不當禁止我使用公用財產這樣嗎~?
但不是資訊社+教育部桶我的,所以他們要層層轉下去,傳板主上來答辯?
這之間的法律關係我有點模糊,懇請解說...
板主的地位有點像警察,代表教育部+台大執行公權力,
開錯單有交通法庭,桶錯人要找誰申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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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還不如一開始就主張公物利用的公法上請求權關係來得有效
除了巴哈喵特以及商業化之後又賣掉而消失的無名小站,其他各校BBS都是用TaNet
而學術網路是公用財產而不僅僅是校產(所以不會有非該校學生之類問題)
那麼今天國家授權台大資訊系管ptt、台大資訊系授權站長管ptt、站長授權板主管板,
所以真的要告是告教育部+台大資訊系,而不是告站長。
問題:
版規是板主設的,想請問訂定版規的依據是?版規的效力是?
這個問題有幾個面向===
1.如果版規是有效的,那麼若版規不合理時,不就一定告不贏?
例如「版規規定,在該板發文必須每一段末加註"啾咪"字眼,否則永久水桶」
2.如果版規是無效的,那不就任何人無論理由,被桶了去告就一定贏?
3.如果版規是有效的,但板主亂判亂桶時,實務上該用什麼告?告哪條?
要去訴願還是民庭?告台大資訊社+教育部不當禁止我使用公用財產這樣嗎~?
但不是資訊社+教育部桶我的,所以他們要層層轉下去,傳板主上來答辯?
這之間的法律關係我有點模糊,懇請解說...
板主的地位有點像警察,代表教育部+台大執行公權力,
開錯單有交通法庭,桶錯人要找誰申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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