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著作權法第24條第二項 - 法律Hedwig · 2009-11-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說公開播送權,以未經附著或未經公開播送之表演為限 這是甚麼意思呢? 意思是假如有一個白蛇傳的表演 它被做成DVD,或已經演過了一次 表演人就不能再主張別人任意的播放嗎? 好怪唷 我想不懂,請各位高手幫我解惑了,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Hedwig2009-11-17例如某音樂家的獨奏音樂會,經其同意某電視台錄製現場Charlie2009-11-19表演後,該電視台之後於公開場合播送DVD或電視頻道播出Hedwig2009-11-23該音樂家已無任何權利可主張。因此需在一開始同意錄製時,即談好利潤分享條件。Rosalind2009-11-26這是為了避免保護表演人過多所造成的著作流通困難狀況。Related Posts民法小疑問民法小疑問兇宅我租到了Orz...兇宅我租到了Orz...民法小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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