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目所敘述
今天做到一個題目
其中一個選項是說
X、人民認為法規命令違法,至侵害其權利,對於此一行政命令,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
這個選項是錯的
而我查閱了知識裡的解釋,皆認為應提起訴願才是。
但訴願法第1條不是有明文要件為(行政處分)才可行使該訴願權力
是我哪個部分沒注意到,還請各位提點小弟
謝謝你們~~~
今天做到一個題目
其中一個選項是說
X、人民認為法規命令違法,至侵害其權利,對於此一行政命令,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
這個選項是錯的
而我查閱了知識裡的解釋,皆認為應提起訴願才是。
但訴願法第1條不是有明文要件為(行政處分)才可行使該訴願權力
是我哪個部分沒注意到,還請各位提點小弟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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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係處分的對象確定或可得確定,處分的內容確定,故可成為訴願的標的。而法規命令相對之下可知對象無法確定又效果亦不確定,故法規命令無法做為訴願的標的。
其實很簡單的判斷就是如果公權力的作為之對象是否具體明確,而作為的效果是否確定,如果都是確定的應可提起訴願,但當然還有其他的輔助判斷標準,包括訴願期間及訴願主體等,請參考訴願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