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回家途中,在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與人發生擦撞,當時紅燈左邊停了兩台轎車,綠燈後第一台轎車靠右邊停在OK便利商店前面,因為我要左轉所以跟著第二台轎車後面,那台轎車直行,我左轉往太平二十二街方向,因為被前面轎車擋住視線左轉,轉過去已經注意到有機車但煞車來不及(當時時速20~30),對方叫警察,也到803醫院作筆錄,當時我跟著警察到醫院要作筆錄,作筆錄時我也聽到對方說沒有看到我的機車,一開始他說他車速30~40後來跟警察說10
被告過失傷害(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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