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市府建管處開罰有辦法提行政訴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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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車格一部分

擺放雜物被管理中心提交建管處開罰
4萬元,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當初建管處來勸導時,有上網查過法令私人車位在不超出車格下並無限制用途

住戶規章也無明文規定禁止,若真要算只有提到公共/開放空間不得擺置雜物

自己私人的車格算公共/開放空間嗎,權狀上寫的車位是為共同所有權人所有

想說都由市府發函罰款了,再提訴願應該也沒用

是要直接提行政訴訟嗎,這狀況有可能能撤銷罰緩嗎

P.S 看著一堆車位一樣放腳踏車推車等,就因為跟物業處不好,就被針對,已有跟管委反
應物業只針對我提報其他人就視而不見,但感覺就是他們總不能違反公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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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8-07-14
推車 腳踏車 都有輪子....雜物沒有......
Eden avatarEden2018-07-15
停"車"格..........推"車" 腳踏"車"
Ida avatarIda2018-07-19
誰知道呢.............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7-21
先訴願才能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