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Case1
如果被誣賴吃霸王餐 明明付過帳 走出店門口五六步以後
被另一個店員追出 詢問是否已付過帳
是否可告對方誣告 以及精神賠償??
Case2
點餐的時後已經付過帳 吃完以後 被同一個老闆要求付第二次帳
是否可告對方詐欺 或是誣告???
Case3
在書店的時候 因為架上東西有少
店內沒有監視器 門口也沒有感應系統
在店內卻被店員誣指偷竊
是否可告對方誣告??以及民事精神賠償?
如果以上三個Case都不能告 那怎合理??
吃霸王餐是詐欺 那被誣賴吃霸王餐呢??
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那被誣賴偷竊呢??
想請問以上幾個問題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