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詐欺撤消 - 詐欺Kristin · 2013-08-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今天甲到乙開的店買車,甲出國不在, 故甲向乙的店員丙買賣車,甲問丙此 車是否為泡水車。丙為不實的表示說此 車為全新沒泡過水。故甲買了車子。但 但甲的朋友丁在一年後向甲借車來開, 才發現此車泡水。結果是甲可以向乙撤 消此交易。但是民法不是規定詐欺的意 思表示可以撤消,但不得對抗善易第三 人。乙的店員丙為詐欺的意思表示,但 乙不知情,為什麼這樣還是得以撤消? 請個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 詐欺All CommentsGeorge2013-08-06交易的主體仍然是甲和乙Kumar2013-08-06代理人學說認為不是民法第92條的第三人Adele2013-08-07甲對乙除了可以主張民法第92撤銷外 還有民法第359條或Connor2013-08-09第360條之權利Todd Johnson2013-08-13店主對於店員有可能依民法第227條規定求償Related Posts新聞的保險詐欺法律專有名詞英文如何撰寫?友人盜刷信用卡的法律處理方式??被詐欺 民事求償金額過失陳述不實與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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