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計程車司機揀到我的東西答應環我但要求我找媒體記者 - 法律Valerie · 2011-10-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從計程車下車後,發現電腦忘了拿了。計程車揚長而去,不過我記下了車牌號碼。費盡周折打通司機的電話,司機說可以把電腦還給我,並且放棄他依法可以要求的三成報酬。不過我必須先找好媒體記者,現場報導他拾金不昧。我該怎麼辦?法律All CommentsHarry2011-10-28你可以先跟他說電腦我可以不要.先唬他.但我一定會告再說一下法條嚴重性說給他知道.在不還電腦就去備案請警察親自說法條給他聽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再說電腦不是財務要怎麼分三成.給他一��Damian2011-10-25報案遺失後提共車主車牌與電話另案告車主侵占.因為他撿到的第一時間就該送去警察局才要求報酬三成但計程車司機並未如此這樣去做而佔用並未立即拾取後送交警察如此司機以觸犯法條....ShowmoreXanthe2011-10-28真的感覺好像侵占喔~試試看電話錄音這樣有證據(需要嗎?)在備案?不然備案是不是只能報遺失?(以上是我的疑惑)Related Posts何謂依法行政?其內容為何?工作未滿七日不能領薪水?關於刑法之相關問題~行政法之效力為何?2011最低薪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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