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遇到訟棍的濫訴,使被告必需跑地檢署法院
這樣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請原告補償
普遍說法是訴訟是憲法人權之一
因此應該是不行
難道台灣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種訟棍嗎QQ大法官釋憲都沒有討論過類似問題嗎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請勿鞭太大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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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訟棍的濫訴,使被告必需跑地檢署法院
這樣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請原告補償
普遍說法是訴訟是憲法人權之一
因此應該是不行
難道台灣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種訟棍嗎QQ大法官釋憲都沒有討論過類似問題嗎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請勿鞭太大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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