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棍的濫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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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9-07-02T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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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如遇到訟棍的濫訴,使被告必需跑地檢署法院
這樣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請原告補償

普遍說法是訴訟是憲法人權之一
因此應該是不行

難道台灣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種訟棍嗎QQ大法官釋憲都沒有討論過類似問題嗎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請勿鞭太大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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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9-07-04T19:06
不要給對方有理由提告不就好了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9-07-07T12:32
找有牌律師協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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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9-07-11T18:19
常常告人的人,一樣是會有紀錄可查的。
我看過有個離婚後的前夫一直告其前妻數十個案件,但大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9-07-14T10:10
概只有一兩個案件有判決而已,只要檢察官或法院了解狀
況的話,大都也不願意成為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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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9-07-17T04:54
上述案例,連前妻的親友也被告……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9-07-17T20:05
申請地檢調查這訟棍的濫訴紀錄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9-07-22T20:00
通常法官跟檢察官一看的就知道這人又來了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9-07-25T11:25
很希望刑事案件也能收費
不然太多職業告訴人成天到地檢署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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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9-07-26T12:50
最好的方式就是簽分誣告,但有一種和職業告訴人淪為同一
種人的感覺

損害顯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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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9-07-01T23:44
107台上字第2342號 惟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 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民法第197條第1項所 明定。所謂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之「知」,係指明知而言。如 係一次之加害行為,致他人於損害後尚不斷發生後續性之損害, 該損害為屬不可分(質之累積),或為一侵害狀 ...

公害侵權損賠,知有損害 時效計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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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9-07-01T23:38
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 (四)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 起,逾10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第1項著有明文。所謂「知 有損害」,係指明知而言(本院72年台上字第1428號判例參 照)。倘加 ...

可幫年紀老邁親人 寫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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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9-07-01T23:32
各位好 因親人年紀老邁又不試字, 目前與人發生刑事案件 目前在刑事偵查階段, 因為沒有請律師, 所以有些意見 是否可以經由親人家屬 撰寫刑事意見狀給 檢座? 謝謝 - ...

法律行為是否無效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9-07-01T23:25
107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 按民法第72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乃指法律行為本身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言。而法 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則應就法律行為之內容、附隨情況, 以及當事人之動機、目的及其他相關因素綜合判斷之。倘違反公 序良俗之動機已表示於外部或已提升為法律行為 ...

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9-07-01T21:45
※ 引述《wulingking (e)》之銘言: : 我老弟今天騎機車回住處途中 : 忽然路邊有個女生 : 從路旁丟東西到路中間 : 然後老弟的機車就直接壓過去了 : 老弟當下似乎也沒停下 : 只有罵髒話 and#34;三小 什麼東西and#34; : 但是老弟後來想想 : 會不會是手機? 107年度台上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