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棍的濫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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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如遇到訟棍的濫訴,使被告必需跑地檢署法院
這樣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請原告補償

普遍說法是訴訟是憲法人權之一
因此應該是不行

難道台灣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種訟棍嗎QQ大法官釋憲都沒有討論過類似問題嗎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請勿鞭太大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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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7-04
不要給對方有理由提告不就好了
Hedda avatarHedda2019-07-07
找有牌律師協助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7-11
常常告人的人,一樣是會有紀錄可查的。
我看過有個離婚後的前夫一直告其前妻數十個案件,但大
Andy avatarAndy2019-07-14
概只有一兩個案件有判決而已,只要檢察官或法院了解狀
況的話,大都也不願意成為打手。
Ina avatarIna2019-07-17
上述案例,連前妻的親友也被告……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7-17
申請地檢調查這訟棍的濫訴紀錄
Zanna avatarZanna2019-07-22
通常法官跟檢察官一看的就知道這人又來了
Steve avatarSteve2019-07-25
很希望刑事案件也能收費
不然太多職業告訴人成天到地檢署逛
Tracy avatarTracy2019-07-26
最好的方式就是簽分誣告,但有一種和職業告訴人淪為同一
種人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