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詐欺加重追溯期 - 法律Jacky · 2015-04-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弟於92年間.聚賭.開本票105萬於他人.被告詐欺.因害怕被報復.不敢出庭.遠走大陸12年半了.本以為過了通緝追訴期.就可回來.怎知?還是被通緝.且時效是20年.天啊!他連告他的人姓什麼?叫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綽號.我應該怎麼辦?他想回家.我該如何查詢對方?可以和解.請他撤告嗎?弟回來了.如果對方不出庭.案件會不成立嗎?提告人如果過世了.案件會不成立嗎?(因為弟有請朋友的朋友去找他.都找不到)法律All CommentsMichael2015-04-30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一經告發後,是不能撤銷告訴的,就算被告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取得受害人之原諒,檢察官依法仍是要繼續偵辦論處的。本罪之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20年。因此你弟在20年內,都要受到司法調查論處的。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條(刑事訴訟之當事人)之規定,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因此原告是檢察官,並不是受害告發之人,受害者只是證人之身分,透過其受害之結果,來證明被告犯罪之事實。就算對方不出庭,或者是死亡,只要檢察官所握之證據,足夠明確的話,案件一樣會成立的,你弟一樣會受到處分與審�Callum2015-04-29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向律師提問律師幫您找出最有利的法律觀點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Agnes2015-04-281.對方是何時何理由提告2.發布通緝之時是何時並不知道3.就算依舊法為12.5年且假設為92年1月1日發布通緝也至少要到104年7月1日才會取消現在都還沒到怎可能會過4.詐欺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告和解也只是將民事部分解決至於被害人過世不影響案件進行所以要回家就請板大弟弟到案說明不然就繼續等吧若是依94年修正後的法律要完整避過追訴期至少要25年(但我還是認為若以板大所述案件屬於舊法除非另有他案)...Gilbert2015-04-29去她住址的警察局!查到期日會比較準!我叔叔也是到了香港!幸好我3叔有去查!還差1年!因未通輯日到底是哪天還是要搞清楚!我3淑幸好有查~不然我叔叔一回台灣就會馬上被抓!所以還是要查清楚!改名也一樣~因為我那個逃亡的叔叔式改名後逃出去的!以有薩而瓦多居住權!但還是查得到!所以要小心!查過了!到底追朔期~到底是到哪一年!會比較保險!...Related Posts坦承無照駕駛要依校規處置嗎因為支票的兌現問題我會被告嗎?關於兼職的勞健保過半轉彎被撞,因為直行車過快遊覽車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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