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和恐嚇取財有可能同時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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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個問題一個案件中,有可能一次成立恐嚇取財,和詐欺嗎?還是兩者只會擇一?原本筆錄中對方提出恐嚇取財,作筆錄時,,刑警在筆錄上備註上從涉嫌恐嚇取財...更改為"涉嫌恐嚇取財.詐欺這樣是一個案件判成兩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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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5-04-17
涉嫌人犯案初期先行使詐欺手段,被原告人識穿之後,涉嫌人改為露出真面目恐嚇對方欲達至取財目的,先軟後硬。所以可以一個案件被控告兩條罪名,因為同一案件有兩種不同的觸法行為。如果不法行為再多一點的話,一個案件被控以五條罪名都可以。筆錄階段只是將可能會被控以某某罪名,不是被判某某罪名,前者未知結果如何,後者罪成待法官判刑。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4-17
有這個可能啊!詐騙不成,惱羞成怒,便以恐嚇他人的手段逼使他人交付財物,就會有這種情形,如果是,那是二個行為,不是一個。不太可能行為同時構成詐欺和恐嚇取財,因為前段雖然有詐欺,但沒成功,不過還是有這個行為。後段的恐嚇取財就很明顯了,就是一個獨立的行為,當然論以二罪。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4-15
雖然判決是兩個案件現在法律是一罪一罰所以是分開案件審理在判決恐嚇取財和詐欺刑期不一樣所以是不同案件除非案件內容一樣到後面判決會變成一個案件加重刑責除非被告人有悔改之意才可重輕量刑也要看法官如何判定因為我不敢給你任何一個答案因為也要看檢察官起訴書才能確定日後法官如何判決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4-17
詐欺是指以詐術讓對方所有之錢財交付給自己或任意第三人恐嚇取財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將其財產給於自己或任意第三人兩罪皆為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