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戶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徵收罰錢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家車位買下但每個月還要再付1000管理清潔費!!每個月管理費都已付了5.6千了...為啥還要再付停車的費用!?另外如果在自己的車格裡停放機車還要再收每個月50元清潔費!!住戶訪客來訪時也比照停車場小時收費!!這樣合理嗎!?!?現再說鞋櫃要搬離公共地區!!我有找過公共地區事不能放東西的沒錯!!但因為當初設計!!公共地區非常寬廣!!擺個鞋櫃完全不佔任何地方!!離樓梯間也大概10步之遠!!也不是消防栓鎖為!!!況且就算要罰錢不也是工務局或啥得!?!?他貼一個

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0-10-09
你好: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第5章所規定的罰則,是主管機關(即各縣市政府)才有行政裁罰權,管委會所規定的罰錢,是不生效力的,就如同有些商家貼出偷竊者罰100倍的公告一樣,無效。只要是剝奪人民權利與財產,必須要以法律定之(法律保留原則),所以管委會所規定的罰錢或是強行搬走物品,都不行,如果擺放鞋櫃,是要通知你移走,而不是強行搬走。2.只要你按時繳交管理費,並遵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章所定住戶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