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人民關係條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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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哥哥本來在去年給檢察官問完話後兩三個月都沒下文

本以為應該是不起訴吧...想不到這幾天又收到開庭通知...哥哥被轉為報告


由於已經是十一二年前的事情了...沒啥印象了

哥哥說只記得那時候他是介紹缺錢的朋友過去大陸假結婚來台...但是自己沒有收受任
何酬勞(顯然檢察官不信)

上次檢察官問話的時候借提了當初參與的女生...(當時正在服刑)

該女供稱我哥沒有拿到半毛錢...(顯然檢察官真的不相信...)


想請問~~~我哥最嚴重會被判什麼?(由於我哥在更早..大概20年前吧
曾有過挪用公款的前科~這樣的話還能易科罰金嗎?)

因為真的太久了...哥哥說真的沒甚麼印象

這樣我哥該怎麼準備這場官司呢?這樣的情況是不是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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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3-02-28
弟弟顯然是信了 XD
Isla avatarIsla2013-03-03
現在律師很便宜的 一個審級也才幾萬塊 有錢就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