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何謂<合約審閱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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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產後照顧之家
正要談合約時
該院提出他們指的[審閱期5天]是這份定型化契約&多份***契約....須先簽名,並繳付一
成訂金,才可以將契約攜回家考慮5天。
並且在他們審閱期5天內反悔會全數退還訂金全額。

請問大家
院方[審閱期]說法這樣子是正常/正確的嗎?

目前有點疑惑,遲遲不敢進行下一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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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9-05-22
契約審閱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5-22
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訂金,始得審閱契約內容,違反《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5-26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Harry avatarHarry2019-05-27
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3035號處分書」可稽。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5-31
謝謝您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