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重婚議題求解 - 法律Erin · 2019-05-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朋友認識一個大陸女孩 因為相愛所以想結婚 可是女方在大陸有配偶 但是沒辦法離婚 他們有在網路上爬文 發現依我國法規重婚相關法律 “在允許重婚的國家重婚不須受罰” “在國外結婚只要符合當地結婚法規我國就承認婚姻” 以上兩點認知是否有誤? 另外提問兩個問題 第一,重婚的部分我國法律是否承認婚姻效力? 第二,這樣重婚會受到大陸法律的處罰嗎? 以上,求各位專業的法律人士解答!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法律All CommentsAdele2019-05-22重婚罪Candice2019-05-26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你要先在大陸取得結婚證,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Quanna2019-05-29不過,總覺得中華民國政府很奇怪....要現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然後才能在台灣登記Olga2019-06-01阿哩哩..........那對岸當局是以什麼身分認可台灣人?Edwina2019-06-03單身證明就過不了Mia2019-06-06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1項,結婚之要件依行為地之規Tristan Cohan2019-06-06定,大陸那邊重婚無效Dinah2019-06-06二、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Regina2019-06-07大陸那邊罰雙邊,似乎還包括事實婚Jacob2019-06-10你的認知也有誤,涉民法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Frederic2019-06-12人之本國法,實質要件非重婚這邊就不會過Callum2019-06-12兩岸人民婚姻應優先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非涉外民事適用法。Andrew2019-06-15實務上,是先到大陸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在此時發生效力),再來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因為大陸人士不能以為了辦理結婚登記為由申請來台。Gary2019-06-17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邊我有說呀,他提問查到的"在國外結婚Jake2019-06-21只要符合當地結婚法規我國就承認婚姻”前提不是建立在當Faithe2019-06-24哦哦,我知道你說的點了Callum2019-06-26大陸人跟台灣人跑去允許重婚的國家重婚,依52條1項,要件Ina2019-06-30依據行為地法,這樣重婚有效;然後依44條限制適用只限制適用大陸地區違反公序良俗XDGilbert2019-06-30目前我看一本國際私法的書,是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Brianna2019-07-04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有關結婚要件部分是指形式要件及實質要件,都依行為地之規定。Lucy2019-07-05我個人是覺得這一條立法立得不好。Delia2019-07-06《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立法較好,實質要件依Connor2019-07-07各當事人之本國法(本文);形式要件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舉行地。Agnes2019-07-08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及衍生之法律事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是要Ursula2019-07-11優先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Ursula2019-07-1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宗明義就是 統一的法 啊~~~~Margaret2019-07-14只是,不知道藍委現在若反過來噹執政黨立委跟閣揆是不是又推給說 "這是國民黨立的法" .... :DTristan Cohan2019-07-1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就法律角度來看,目前的憲法就是一中憲法,不然就修憲或制憲唄。Tristan Cohan2019-07-19之前在八卦板也有講過,明明台灣根本沒把大陸看成同位階Steve2019-07-21修憲的門檻那麼高,搞到十幾年都沒修憲了。Bethany2019-07-24講白一點就是 堂堂中華民國 vs 小漢的 大陸當局Aaliyah2019-07-28我猜當初寫行為地也是要避開比較敏感的議題,如果按照涉Hedda2019-07-29民法那樣的立法例,就要寫成依各當事人之本國法XDAaliyah2019-08-01其實也不難理解,本來兩岸實質事務就是盡量不要提主權這部分....兩岸條例也明講,大陸地區是 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Franklin2019-08-02對於對岸統領當局,也是用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Suhail Hany2019-08-06台灣未曾尊重對岸政權機關,又奢望大陸以對等態度面對台Cara2019-08-11灣....這個嘛......?Isla2019-08-14蔡總統說 台灣不接受一國兩制,卻用自己的一國兩制,來跟對岸作交流......有時候看到也是會暈Candice2019-08-18不過仔細對照,本國法主義立法部分,也都是改成依該地區Carolina Franco2019-08-21大概真的像T大說的,當初立法沒弄好Doris2019-08-2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沒考慮到萬一「行為地」是「第三國」的問題,照理說用目的性限縮解釋,將行為地限縮解釋為大陸地區或台灣地區即可,但我不清楚是否有人這樣子主張?Doris2019-08-29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的法律關係,有點像是介於內國人與外國人之間。Jacob2019-08-31哈,有看到了,41條第三項,本章所稱行為地指在臺灣地區Connor2019-09-02或大陸地區Joe2019-09-02我也看過了,該條例已明文規定將行為地限縮為台灣地區或大陸地區。Regina2019-09-04據我的了解啦!大陸那邊的結婚登記審得比台灣還嚴格,重婚基本上就登記不了了。Zanna2019-09-08很奇妙的立法模式,限縮的舉行地法主義XDDaph Bay2019-09-11登記不了應該要慶幸,怕只怕真的完成登記(抖Frederic2019-09-14台灣人與大陸人結婚之準據法判斷基礎:(一)行為地在台灣地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同)第2條第1款)或大陸地區(第2條第2款):依第1條及第41條第3項,以第52條為準據法之判斷基礎。(二)行為地在第三國: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為準據法之判斷基礎。Oscar2019-09-16以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重婚都是不合法Michael2019-09-18的,後婚是無效的。Related Posts關於離職後追討薪資問題網購平台COKORS被資遣後公司說要告我關於記者新聞與法院租屋簽約者為房東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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