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題刑法題目:【92年律師】甲、乙兩人相約於夜間向丙家行竊,由甲進入丙家,乙在外把風,甲以為丙不在家,當甲進入後卻被丙發現,兩人發生互毆,甲將丙打死之後竊得丙手機兩支,並將其中一支手機交給乙時並告知已將丙殺害之事實,問甲、乙如何論罪?※這一題甲的刑責很明確,他不會成立321,因為未達著手階段,只會成立306之共同正犯。以及332,兩罪數罪併罰。※至於乙的刑責又該如何論罪呢?由於其他共同正犯(甲)已逾越共同犯��
請問刑法共同正犯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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