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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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本身可能有過失,在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的時候曾經提到自己本身的過失,

日後如在法院進行訴訟,對方是否能以存證信函的內容主張我已經自認部分事實而不須負

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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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09-12-03
他出示存證信函當作書證就算有舉證,就個人意見,證明力頗高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12-04
因為存證信函本來的用處就是證明發信的人確實有在什麼時間
講過什麼話.
Joseph avatarJoseph2009-12-04
個人認為不算自認但有類似錄音的效果
Delia avatarDelia2009-12-09
所以說的可以舉證證明我之前是唬爛的話術而已推翻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2-13
自認應指在法庭或偵查中之陳述 但寫在存證信函中應有助法
Delia avatarDelia2009-12-15
官就該事項形成對你不利的心証吧
Jacky avatarJacky2009-12-17
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 應該沒有自認吧?!
Erin avatarErin2009-12-21
自白?!
Necoo avatarNecoo2009-12-25
刑事案件的自認應當算是訴訟外自認 只可拿來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