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問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 法律Yuri · 2009-11-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如果本身可能有過失,在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的時候曾經提到自己本身的過失, 日後如在法院進行訴訟,對方是否能以存證信函的內容主張我已經自認部分事實而不須負 舉證責任? -- 法律All CommentsKumar2009-12-03他出示存證信函當作書證就算有舉證,就個人意見,證明力頗高Elizabeth2009-12-04因為存證信函本來的用處就是證明發信的人確實有在什麼時間講過什麼話.Joseph2009-12-04個人認為不算自認但有類似錄音的效果Delia2009-12-09所以說的可以舉證證明我之前是唬爛的話術而已推翻之Zenobia2009-12-13自認應指在法庭或偵查中之陳述 但寫在存證信函中應有助法Delia2009-12-15官就該事項形成對你不利的心証吧Jacky2009-12-17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 應該沒有自認吧?!Erin2009-12-21自白?!Necoo2009-12-25刑事案件的自認應當算是訴訟外自認 只可拿來當證據Related Posts支票過期,債務人不還錢,也不承認支票請問殺人有罪嗎?簽約金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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