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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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我 沒學過法律

但有一個基本的邏輯

國民教育 國中學校有教導cpr

高中教得更謹慎 還有寫選擇題

大學入學又教一次


然後現在國家告訴你 你的所學不能用 我們是教爽的? 這不太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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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就是使人有力量改變外在壓力與內在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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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2-01
前提是你得做正確的CPR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12-04
你可能要先跟我們一樣 釐清一下「急救失敗」的意思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2-06
也沒有到不能用吧 有點誇張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12-07
他大概以為我們討論半天的結論是 單純沒把人救活就算犯罪
Rae avatarRae2009-12-07
急救失敗不當然成立犯罪應該是剛才的結論吧?
Hazel avatarHazel2009-12-12
想補充一下所謂「正確的」CPR,其實現在最新版的國際共識
為了鼓勵路人急救,甚至把人工呼吸拿掉,只要在兩乳中點按
Ivy avatarIvy2009-12-15
壓就好,理由是即使稍微位置不對造成傷害,就公眾利益來說
Cara avatarCara2009-12-18
幾個人受傷可以換得更多的路人願意放心做cpr,路倒的存活
率會大幅提昇。然而這樣出於公眾利益的想法似乎在個案中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12-19
太被採用?因為整串討論多少會假設個案原本是否會死,結果
Oscar avatarOscar2009-12-23
就是統計上臺灣的路人cpr比率遠遠小於歐美國家,死亡率也
Erin avatarErin2009-12-25
明顯高出許多。這樣的想法差距或許是兩個領域間的衝突點
Rachel avatarRachel2009-12-30
醫療上更傾向「急救」和「失敗」是兩個分開來的變因,有救
Susan avatarSusan2009-12-30
比打電話通知好(因為心臟停止跳動僅有2-3分鐘黃金時間)
會不會成功則在平時是否訓練民眾,甚至一點運氣的成分決定
Joe avatarJoe2010-01-02
不知法律上是否有從公眾利益去看整件事的角度呢?
Erin avatarErin2010-01-03
"最新版的國際共識"<--這是甚麼? 某次上課老師瞎謅的東西?
Tracy avatarTracy2010-01-04
還有符不符合公共利益還有待討論喔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1-08
上了不少CPR的課 也教了不少人CPR 但我總會把老師教的一句話
傳承下去: 救人之前 要先救自己 (原意是確定環境有無危險)
Tom avatarTom2010-01-09
要對一個陌生人施行CPR 你要有愛心跟知識 另外還需要好運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1-11
法律事有從公眾利益的觀點來看待 因此才有無因管理 緊急避
難的制度 而大部分急救情況都不會害死人吧(會害死人算啥救)
Erin avatarErin2010-01-13
所以分析 討論法律問題才會從極端的案例來分析 並不是一急
Ula avatarUla2010-01-17
救就觸法 急救成功該頒給獎章而不是動用刑法 因此無須討論
犯罪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1-17
我說的是ACLS(進階心肺復甦術)的guideline(翻做指導方針?)
Mia avatarMia2010-01-21
其制訂方式事實上是每幾年專家綜合研究證據開會並形成共識
Erin avatarErin2010-01-25
因此我當時措辭時才會用這樣的說法,還望mcid大諒解
Jacky avatarJacky2010-01-27
在這裡我是想強調「急救」本身的不確定性:即使有再多統計
Yuri avatarYuri2010-01-31
數據,對於不幸成為死亡那1%的人來說,99%的成功率沒有意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2-01
義;所以常見這少數人去爭取所謂的「正義」,效果卻是讓許
多人在急救前卻步,反而連那99%的成功率都無法達成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2-04
我不知道有沒有公眾利益這個詞,但我不是指「公共」財那樣
的概念,而更像數學上「期望值」的想法
Ethan avatarEthan2010-02-07
或許刑法理論上的「容許風險」會比較貼近樓上講的東西
但還是要請樓上辨明一下 你所謂的1% 指的是「急救無效」而已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2-09
還是「急救錯誤」導致死亡提前的情形?
Jacky avatarJacky2010-02-12
問題是後設性的去驗證,很多時候很難確定"不作為"究竟會如
Ivy avatarIvy2010-02-13
何發展,最好的證據也不脫統計機率和病理解剖,而後者不見
Megan avatarMegan2010-02-17
得會被家屬接受(因糾紛建議解剖..要有被告一輩子的打算= =
Una avatarUna2010-02-17
另外我發現所謂無因管理其實是民法債權下的概念?所以如果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2-20
就刑事方面責任應該主張 容許風險 或 緊急避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