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 法律Oliver · 2009-11-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小朋友我 沒學過法律 但有一個基本的邏輯 國民教育 國中學校有教導cpr 高中教得更謹慎 還有寫選擇題 大學入學又教一次 然後現在國家告訴你 你的所學不能用 我們是教爽的? 這不太合理吧 -- 哲學就是使人有力量改變外在壓力與內在的衝動 -- 法律All CommentsQuintina2009-12-01前提是你得做正確的CPRValerie2009-12-04你可能要先跟我們一樣 釐清一下「急救失敗」的意思Selena2009-12-06也沒有到不能用吧 有點誇張Ophelia2009-12-07他大概以為我們討論半天的結論是 單純沒把人救活就算犯罪Rae2009-12-07急救失敗不當然成立犯罪應該是剛才的結論吧?Hazel2009-12-12想補充一下所謂「正確的」CPR,其實現在最新版的國際共識為了鼓勵路人急救,甚至把人工呼吸拿掉,只要在兩乳中點按Ivy2009-12-15壓就好,理由是即使稍微位置不對造成傷害,就公眾利益來說Cara2009-12-18幾個人受傷可以換得更多的路人願意放心做cpr,路倒的存活率會大幅提昇。然而這樣出於公眾利益的想法似乎在個案中不Ophelia2009-12-19太被採用?因為整串討論多少會假設個案原本是否會死,結果Oscar2009-12-23就是統計上臺灣的路人cpr比率遠遠小於歐美國家,死亡率也Erin2009-12-25明顯高出許多。這樣的想法差距或許是兩個領域間的衝突點Rachel2009-12-30醫療上更傾向「急救」和「失敗」是兩個分開來的變因,有救Susan2009-12-30比打電話通知好(因為心臟停止跳動僅有2-3分鐘黃金時間)會不會成功則在平時是否訓練民眾,甚至一點運氣的成分決定Joe2010-01-02不知法律上是否有從公眾利益去看整件事的角度呢?Erin2010-01-03"最新版的國際共識"<--這是甚麼? 某次上課老師瞎謅的東西?Tracy2010-01-04還有符不符合公共利益還有待討論喔Hamiltion2010-01-08上了不少CPR的課 也教了不少人CPR 但我總會把老師教的一句話傳承下去: 救人之前 要先救自己 (原意是確定環境有無危險)Tom2010-01-09要對一個陌生人施行CPR 你要有愛心跟知識 另外還需要好運George2010-01-11法律事有從公眾利益的觀點來看待 因此才有無因管理 緊急避難的制度 而大部分急救情況都不會害死人吧(會害死人算啥救)Erin2010-01-13所以分析 討論法律問題才會從極端的案例來分析 並不是一急Ula2010-01-17救就觸法 急救成功該頒給獎章而不是動用刑法 因此無須討論犯罪Frederica2010-01-17我說的是ACLS(進階心肺復甦術)的guideline(翻做指導方針?)Mia2010-01-21其制訂方式事實上是每幾年專家綜合研究證據開會並形成共識Erin2010-01-25因此我當時措辭時才會用這樣的說法,還望mcid大諒解Jacky2010-01-27在這裡我是想強調「急救」本身的不確定性:即使有再多統計Yuri2010-01-31數據,對於不幸成為死亡那1%的人來說,99%的成功率沒有意Queena2010-02-01義;所以常見這少數人去爭取所謂的「正義」,效果卻是讓許多人在急救前卻步,反而連那99%的成功率都無法達成Zenobia2010-02-04我不知道有沒有公眾利益這個詞,但我不是指「公共」財那樣的概念,而更像數學上「期望值」的想法Ethan2010-02-07或許刑法理論上的「容許風險」會比較貼近樓上講的東西但還是要請樓上辨明一下 你所謂的1% 指的是「急救無效」而已Ophelia2010-02-09還是「急救錯誤」導致死亡提前的情形?Jacky2010-02-12問題是後設性的去驗證,很多時候很難確定"不作為"究竟會如Ivy2010-02-13何發展,最好的證據也不脫統計機率和病理解剖,而後者不見Megan2010-02-17得會被家屬接受(因糾紛建議解剖..要有被告一輩子的打算= =Una2010-02-17另外我發現所謂無因管理其實是民法債權下的概念?所以如果Ingrid2010-02-20就刑事方面責任應該主張 容許風險 或 緊急避難 ?Related Posts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擴張解釋vs當然解釋土地租金與侵占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請問這算誹謗,公然汙辱,還是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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