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甚麼經濟犯的判刑不搭配罰金制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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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之銘言:

: 受刑人是否應服勞役 或有其人權也是有趣的問題
: 國際輿論就常批評中國大陸 以監獄受刑人製造商品來出口販賣

美國、英國的民營監獄賣的東西更多
壓榨最低階勞動力(多半是非裔美籍人)
其精緻之程度(資本主義的極致表現)顯比中國要高招許多
國際輿論批評過了嗎?

: 因此 受刑人的人權 在不同國家 不同經濟環境下
: 顯有不同的考量 一般說來 經濟較富裕之國家
: 其受刑人之人權 也較高

受刑人的人權?
還是社會集體對「人權」虛幻的想像?

: 換句話說 就是人民有能力與意願富更多的錢來買 更精緻的司法制度

你似乎把司法制度跟監獄劃上等號
就我的粗淺瞭解法經分析多半在談的是審判制度的問題
法經分析講難聽一點是不管定罪之後個別受刑人在監獄受執行的問題的


: 以上是一點法律經濟學的見解 僅供參考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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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04-02-03
偷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