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法律大大們:
爸爸有個車禍案件,民事協調當事者都不來,後續不知如何~~
目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案件簡述:車子迴轉被後方機車撞上,
當初車禍女方提出一千塊和解,
但我爸認為他開很慢沒錯,
是對方開太快撞到他,因此不想和解....
目前有個很大的疑問,當初騎車明明是兩位女性,
但起訴書的提告者與醫院受傷證明都是男生的名字(可能車子是借的)
這樣也能提告成立嗎?不算作偽證嗎?
有開過一次刑事庭,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不知道我們這邊能做甚麼防衛措施?
--
爸爸有個車禍案件,民事協調當事者都不來,後續不知如何~~
目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案件簡述:車子迴轉被後方機車撞上,
當初車禍女方提出一千塊和解,
但我爸認為他開很慢沒錯,
是對方開太快撞到他,因此不想和解....
目前有個很大的疑問,當初騎車明明是兩位女性,
但起訴書的提告者與醫院受傷證明都是男生的名字(可能車子是借的)
這樣也能提告成立嗎?不算作偽證嗎?
有開過一次刑事庭,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不知道我們這邊能做甚麼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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