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和解應該由哪一方主動提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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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那天,我跟朋友從巷子右轉出來直行,因為我的車道有一台小貨車停在路邊,對向也有不少車,所以我就騎在兩邊的空隙之間(大約一個機車寬),時速大約20左右。這時候騎在前方的朋友有閃車的樣子,這時候我人在小貨車的車尾位置,朋友閃過之後,我才發現對向的車在雙黃線道上直接逆向到我的車道上準備要超大約隔了一台汽車遠的箱型車,結果直接撞上我的左側車身,我直接向右倒,對方則是整個連人帶車飛了出去...有報警,對方也說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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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3-11-10
雙方其中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是和解條件需要達成共識對方親口承認他逆向,他主因或者完全責任就怕她跟警察說的,與你在這邊說的,不一樣=(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
Tracy avatarTracy2013-11-08
1.對方雙黃線道上直接逆向到你的車道上.是肇事主因.要負全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2.你尚未發現肇責.雙黃線是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車.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