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那天,我跟朋友從巷子右轉出來直行,因為我的車道有一台小貨車停在路邊,對向也有不少車,所以我就騎在兩邊的空隙之間(大約一個機車寬),時速大約20左右。這時候騎在前方的朋友有閃車的樣子,這時候我人在小貨車的車尾位置,朋友閃過之後,我才發現對向的車在雙黃線道上直接逆向到我的車道上準備要超大約隔了一台汽車遠的箱型車,結果直接撞上我的左側車身,我直接向右倒,對方則是整個連人帶車飛了出去...有報警,對方也說要賠償�
請問車禍和解應該由哪一方主動提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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