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44224 (s44224)》之銘言:
: 之前發過文
: (三月車禍,對方受傷,住院一個月,目前要靠輔助器行走,
: 開價120萬,我方保險算出只能給50萬,和解兩次未果,被他告)
: (我方保險本來是算到70萬給他,再乘上肇責七成,再四捨五入,
: 最後可以賠給他50萬,但他嫌太少,認為他沒過失,初判表是說,
: 我在支道未讓幹道,而他是沒有減速、作隨時停止的準備)
: 目前進度是,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已開過偵查庭
: 對方還是跟檢察官說不願再談和解,就給法官判
: 我的問題是
: 如果我跟對方說,請他告民事就好,不要告刑事,
: 然後我把刑事要付給政府的罰金給他(打算給他六萬)
: 也就是,不管最後民事判多少,我再追加六萬給他,
: 以這個為條件,請他撤銷提告刑事,
: 這樣可行嗎?
: 謝謝大大解惑!
三月車禍至今,和解三次未成
刑事部分已被判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沒想到對方竟然上訴,說我沒有和解誠意、毫無悔悟之心
建議法官應該判我至少三個月....
看到他上訴,我真的很不爽
出車禍至今的關心都沒少過
車禍當天去急診室看過、轉院了也去轉院的那家急診室再探望一次
住院一個月,每星期都抽空去醫院探望
水果、補品、紅包都有給
出院了也去他家探望過一次
而後談和解、上偵查庭等數次見面機會,哪一次一見面不是先問他傷好多了沒?
哪裡有上訴書說的毫無誠意、毫無悔悟之心?
反正我都被判刑了、有前科了
他還要上訴是怎樣?
是不爽我?還是是律師的意思??
或者是他要拖延時間?可以延長不能工作的時間、拿更多賠償金??
目前只到刑事部分
民事還沒開始
我是不是也應該要來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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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發過文
: (三月車禍,對方受傷,住院一個月,目前要靠輔助器行走,
: 開價120萬,我方保險算出只能給50萬,和解兩次未果,被他告)
: (我方保險本來是算到70萬給他,再乘上肇責七成,再四捨五入,
: 最後可以賠給他50萬,但他嫌太少,認為他沒過失,初判表是說,
: 我在支道未讓幹道,而他是沒有減速、作隨時停止的準備)
: 目前進度是,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已開過偵查庭
: 對方還是跟檢察官說不願再談和解,就給法官判
: 我的問題是
: 如果我跟對方說,請他告民事就好,不要告刑事,
: 然後我把刑事要付給政府的罰金給他(打算給他六萬)
: 也就是,不管最後民事判多少,我再追加六萬給他,
: 以這個為條件,請他撤銷提告刑事,
: 這樣可行嗎?
: 謝謝大大解惑!
三月車禍至今,和解三次未成
刑事部分已被判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沒想到對方竟然上訴,說我沒有和解誠意、毫無悔悟之心
建議法官應該判我至少三個月....
看到他上訴,我真的很不爽
出車禍至今的關心都沒少過
車禍當天去急診室看過、轉院了也去轉院的那家急診室再探望一次
住院一個月,每星期都抽空去醫院探望
水果、補品、紅包都有給
出院了也去他家探望過一次
而後談和解、上偵查庭等數次見面機會,哪一次一見面不是先問他傷好多了沒?
哪裡有上訴書說的毫無誠意、毫無悔悟之心?
反正我都被判刑了、有前科了
他還要上訴是怎樣?
是不爽我?還是是律師的意思??
或者是他要拖延時間?可以延長不能工作的時間、拿更多賠償金??
目前只到刑事部分
民事還沒開始
我是不是也應該要來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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