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該是構成恐嚇或騷擾? - 法律
By Irma
at 2013-10-13T00:00
at 2013-10-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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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倘若結婚禮車在路上遭遇灑冥紙或是婚禮上收到冥紙,白包,紙人等等,甚或是有人在現場鬧事可以用恐嚇或是騷擾來控告處理嗎?
另外當下如果不知道是何人所為,但有懷疑之對象也可報請請警方處理嗎?
順帶問之
如果為了收集提供證據而登入他人之社群網站帳號觀看其聊天對話內容,這樣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是公訴罪嗎?
另外當下如果不知道是何人所為,但有懷疑之對象也可報請請警方處理嗎?
順帶問之
如果為了收集提供證據而登入他人之社群網站帳號觀看其聊天對話內容,這樣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是公訴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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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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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3-10-14T11:42
at 2013-10-14T11:42
寄冥紙或白包給受害者,這有加害致人於死之意味,如果受害者有心生恐懼的話,是有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空間。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人在現場鬧事,這屬於現行之不法,不屬於恐嚇之罪行。
如果有在現場將人打傷,可以告其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婚禮現場是在住家的話,騷擾之人經主人告誡仍不離開者,可以告其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如果騷擾者有妨礙他人之行為者,可以告其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另外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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