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政法有關公務員的定義問題 - 法律
By Daph Bay
at 2013-10-13T00:00
at 2013-10-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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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助理、村里長、各機關的約聘雇人員是否也是公務員?
已更新項目:
好的,我現在在讀行政法概要的教課書,公務員章節中介紹事務官和政務官,不過對於上述的職位,不知道他們是否也是公務員?
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我之前去區公所辦理兵役歸鄉登記的約雇課員也不能算「公務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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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現在在讀行政法概要的教課書,公務員章節中介紹事務官和政務官,不過對於上述的職位,不知道他們是否也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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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之前去區公所辦理兵役歸鄉登記的約雇課員也不能算「公務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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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Donna
at 2013-10-16T07:18
at 2013-10-16T07:18
以上職務之人員都算是【廣義的公務員】的阿。(受公務員之相關法律約束)
【狹義的公務員】=【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正式公務員】。
2013-10-15 23:06:04 補充:
廣義之公務員: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二)廣義之公務員: 公務員服務法法 第二十四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三)狹義之公務員(公務人員保險法、公務員懲戒法):
所適用之公務員係指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職專任人員,公務人員保險法適用範圍甚廣,凡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職員、地方民選首長及中央民意代表等均包含之,以符合社會保險知本旨。
2013-10-15 23:06:13 補充:
(四)最狹義定義之公務員(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員任用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下列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官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
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各級民意代表;
四、各級公立學校;
五、公營事業機構;
六、交通事業機構;
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By Skylar Davis
at 2013-10-17T17:59
at 2013-10-17T17:59
公務員亦可能等同公職人員,是一種職業,主要在政府機構工作,執行法定職務權限。公務體系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法律保障其身份、薪酬與福利。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中華民國行憲前多稱公務員,行憲後正式的名稱為「公務人員」。
中華民國憲法上對公職人員的稱謂共有九種,分別是「現役軍人、公務員、官吏、文武官員、政府人員、法官、公務人員、自治人員、文官」。」「公職人員」指的是狹義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以及廣義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之人員而言。也就是說狹義的「公職人員」則僅指公職人員,例如:總統、縣市長、鄉鎮市長、立法委員等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而已。「公務員」則有刑法上的公務員與行政上的公務員,刑法上的公務員指的是刑法第10條第2項定義的公務員,行政上的公務員則可分:最狹義的「刑法上的公務員」、狹義的「公務員任用法令任用的公務員」、廣義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以及最廣義的「任何服務於政府的人員」至於是否領有俸給則不在所問(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中華民國公務員分成14職等,由銓敘部核定其職等:
2013-10-14 14:50:01 補充: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專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以上資訊供你參考或上youtube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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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夫國考分數專賣店
By Yuri
at 2013-10-17T10:24
at 2013-10-17T10:24
依公職人選舉罷免法,民意代表、村里長為公職人員,並非公務員服務法所定義的公務員。民意代表的助理非公務員(這是代表們自已請雇的)
機關的聘雇人員一般而言非公務人員也非公務員。
By Vanessa
at 2013-10-15T01:56
at 2013-10-15T01:56
可否請版主問得更明確一點@@?
2013-10-14 22:07:21 補充:
約聘.約僱課員,屬於最廣義的公務員.
(請參國家賠償法§2第一項)
我課本上的舉例.
By Sandy
at 2013-10-15T07:47
at 2013-10-15T07:47
公務員僅有事務官及政務官
公職人員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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