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行車糾紛。下周要調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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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相關經驗:10月底騎車起步時,因為起步沒有打方向燈被一位女騎士回頭罵了幾句並送我一個比中指的動作。忍不住催油門上前想要理論,事情就發生了!因為煞車距離過近,有輕微壓到她的鞋子,但是沒有擦撞。後來越吵越烈,過了10多分鐘後她說腳受傷了要搭救護車到醫院去檢查。結果CALL來她的老闆留在現場幫忙處理。到警局後她老闆好意跟我說,女孩的爸爸是民代還有一些其他勢力,提醒請我放低姿態以和為貴。後來因為小弟家中有喪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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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4-01-2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第一項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