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契約與買方口頭承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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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已驗完屋(已過戶,錢均匯入屢保帳戶),

簽約時口頭上有說要以7萬元買下冷氣,交屋時以現金付款,

故在契約書上載明附贈冷氣,但未載明要以該金額購買,

我方驗屋後覺得冷氣不值這個價錢,想請賣方全部拆掉,

賣方不肯並要求支付該金額,請問我方是否有權力拒絕支付?

我們想交屋,若此事無共識導致延遲交屋,那延遲交屋的罰款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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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20-04-04
那當時成立買賣契約時,為何沒看清楚就簽名呢?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4-06
補充一下,契約書上的房價不包含冷氣金額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4-08
動產之買賣契約,如無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約定,為不要
式、不要物契約,買賣雙方對買賣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
示合致,即可成立買賣契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4-08
又依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Ivy avatarIvy2020-04-10
依上述見解,吾人認為本件冷氣之買賣契約業已成立。
Jacob avatarJacob2020-04-14
冷氣是你要用的 為何不指定品牌型號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4-16
我是覺得你怎麼沒看過冷氣就答應要買,看完後又反悔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4-19
你同意又單方面毀約,當然所有損失由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