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盜版 但不是製造方 能告的成嗎?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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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題

想請問 今天如果B是網路智財警察 或是版權方

已經蒐集到A賣假貨的證據 (跟A買了 但量很小 可能價格在千元內

A此時驚覺自己販賣盜版 可能觸及刑法

於是在收到法院傳票以及警察局通知之前 自行至鄰近派出所聲明自己的狀況

請問這樣有算「自首」嗎?

還是因為B已經開始採取行動 可能也太遲?

感謝





※ 引述《witness0828 (海員傑克)》之銘言:
: 如題
: 假設 A從中國淘寶買了一個盜版包包 100元
: 在台灣 A賣給B 500元
: 但這個包包正版的原價是 10000元
: 記得在提告買到假貨詐欺時
: 法官會有個「你買的價錢就應該知道這是假貨」的說法
: 想請問
: 所以理論上這種情況 B告A 沒什麼好告的 也告不成嚕?
: 僅有 版權方 能夠對A提出告訴 對嗎?
: 那如果A聲稱自己也是從中國網站買的 並不是製造方 甚至辯駁自己也是受害者 或轉證人
: 這樣是行得通的嗎?
: 感覺是版權老梗問題 只是今天逛街看到滿滿地攤貨突然想問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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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20-02-13
不算
Erin avatarErin2020-02-15
盜版 製造販售使用都犯法
Iris avatarIris2020-02-18
使用不犯法的話 一堆企業就會使用盜版軟體了
Hardy avatarHardy2020-02-20
別人尚未提告前,到派出所表明自首,就是自首啦
這種案子提告時幾乎就知道犯罪嫌疑人,所以幾乎等於提
告的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