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與繼承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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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想請問

大致內容是
祖母要把名下一棟房子贈與給我
爸爸有負債
但因為有上網查詢法條
1148-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意思是說若不幸祖母在贈與我房子兩年間過世,這間房子會被視為遺產,這棟房子將來會需
要拿去抵銷爸爸的債務嗎?(我的認知是若這筆被視為遺產,依照繼承順序我是不能繼承這
間房子,最後房子必須讓爸爸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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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20-02-05
不是這意思
Kumar avatarKumar2020-02-09
你搞錯了. 你. 父. 祖母. 你不是你祖母的繼承人.
Linda avatarLinda2020-02-10
你爸爸才是繼承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2-14
若你祖母今天把她名下的房子給"你爸", 那她兩年內過世的話.
那房子就視為"祖母"的遺產.
Zora avatarZora2020-02-15
所以生前贈與給孫子就沒有被兒子繼承的問題惹?
Zanna avatarZanna2020-02-17
那是遺產稅在算的基礎,跟財產處分無關
法條修改是為了約束逃漏稅,再者,你也不是被繼承人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2-20
被繼承人順位在你爸沒掛之前,輪不到你啊....
Delia avatarDelia2020-02-21
那是仿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而立法的,立法主旨是為了
保護「債權人」,贈與還是有效的。
Tracy avatarTracy2020-02-24
而且你不是繼承人,除非子輩通通都拋棄繼承後,這樣子
Ethan avatarEthan2020-02-27
身為孫輩的你,才有可能是繼承人。
你爸拋棄繼承之後,他就不是繼承人,民法第1148條之1
Iris avatarIris2020-03-03
對他也就不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