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前在有號誌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方是直行機車 對方是右轉公務車
發生的地方在過斑馬線還沒到路中央
撞擊點在對方右側車頭,對方打了方向燈後直接右轉來不及反應
今天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對方: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
我方:慢車道速限40,自認時速50
第一次發生車禍心慌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好
看了很多網路上的案例,責任歸屬是給保險公司判定,車損的部分估好了保險公司也已看
過,目前修理中約2w
請問這之後是要依保險公司認定的比例來賠償雙方嗎?當時做筆錄時根本不太知道自己時
速是多少只說了大約50,這部分會不會讓自己也有責任
額外的身上財損對方保險公司說沒有發票沒辦法賠(安全帽、背包之類的
目前因為有神經壓迫的問題還在持續診療中,很多人都有跟對方請求精神賠償,請問大約
多少的範疇算是合理的?
煩請版上大大給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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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直行機車 對方是右轉公務車
發生的地方在過斑馬線還沒到路中央
撞擊點在對方右側車頭,對方打了方向燈後直接右轉來不及反應
今天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對方: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
我方:慢車道速限40,自認時速50
第一次發生車禍心慌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好
看了很多網路上的案例,責任歸屬是給保險公司判定,車損的部分估好了保險公司也已看
過,目前修理中約2w
請問這之後是要依保險公司認定的比例來賠償雙方嗎?當時做筆錄時根本不太知道自己時
速是多少只說了大約50,這部分會不會讓自己也有責任
額外的身上財損對方保險公司說沒有發票沒辦法賠(安全帽、背包之類的
目前因為有神經壓迫的問題還在持續診療中,很多人都有跟對方請求精神賠償,請問大約
多少的範疇算是合理的?
煩請版上大大給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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