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有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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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由於家人的車子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家人完全沒有違規 是對方因為超車撞倒家人的車
對方的車沒啥損壞 但家人的車修理需10幾萬
且撞倒公路護欄 需賠三萬 家人之一有挫傷
在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問要不要告對方傷害
家人心存善念說不用 重點是後來簽和解書時
對方只簽姓名 沒有簽住址電話身份證字號
且簽的日期非當天
和解書上有雙方的簽名及調解委員的簽名
請問那這和解書成立嗎 生效嗎?
感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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