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條件問題 - 法律
By Caitlin
at 2011-09-01T21:17
at 2011-09-01T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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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被汽車撞到!
然後 過了兩個月 好的已經差不多
現在大概要簽和解書了 疑問如下
如果和解書有一條寫的是這樣
1.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倘有刑責問題,亦不願追究加害人刑責,如以提出刑事告訴,
並願撤回告訴。
這樣表示 如果我同意和解
即使我之後又發現更嚴重的傷況 也不能告對方了?
請知道的版大告訴小弟我
上網爬文後發現
最高法院歷來之見解均認為:「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
告訴 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參照)
,理由在於:「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
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
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換言之,即便被害人簽具和解書拋棄刑事告訴權,
因屬無效,所以,被害人還是可以反悔而再提出刑事告訴。
換言之,他可以提告,可以撤回,但不可以「預先說要放棄」。儘管和解書上說「放棄」
,也與法規不合,所以「無效」。
所以 答案應該是無效?
又看到有這招?
3.1和解時,除和解書外,務必在準備刑事告訴狀、撤回刑事告訴狀各一紙。請對方兩張
都填寫,填寫完後,可由您代為遞狀,2張狀紙同時送地檢署。此時,可達到提告又撤回
告訴之效果,即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
一般的保險公司 會要求我這樣做嗎?(我是跟國泰產險簽和解)
※ 編輯: taipeixcity 來自: 125.225.32.238 (09/01 21:37)
然後 過了兩個月 好的已經差不多
現在大概要簽和解書了 疑問如下
如果和解書有一條寫的是這樣
1.兩造其餘民事請求拋棄,倘有刑責問題,亦不願追究加害人刑責,如以提出刑事告訴,
並願撤回告訴。
這樣表示 如果我同意和解
即使我之後又發現更嚴重的傷況 也不能告對方了?
請知道的版大告訴小弟我
上網爬文後發現
最高法院歷來之見解均認為:「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
告訴 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參照)
,理由在於:「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
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
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換言之,即便被害人簽具和解書拋棄刑事告訴權,
因屬無效,所以,被害人還是可以反悔而再提出刑事告訴。
換言之,他可以提告,可以撤回,但不可以「預先說要放棄」。儘管和解書上說「放棄」
,也與法規不合,所以「無效」。
所以 答案應該是無效?
又看到有這招?
3.1和解時,除和解書外,務必在準備刑事告訴狀、撤回刑事告訴狀各一紙。請對方兩張
都填寫,填寫完後,可由您代為遞狀,2張狀紙同時送地檢署。此時,可達到提告又撤回
告訴之效果,即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
一般的保險公司 會要求我這樣做嗎?(我是跟國泰產險簽和解)
※ 編輯: taipeixcity 來自: 125.225.32.238 (09/01 21:37)
推 phantomli:撤回告訴,要在「已提起告訴」之後,才會有禁止再提告訴 09/02 08:51
→ phantomli:效果,預先放棄告訴是無效的。所以你看到的代遞狀後再撤 09/02 08:52
→ phantomli:回,就是讓程序在自己控制下跑一遍「告跟撤」就沒事了。 09/02 08:53
→ phantomli:只是一般沒有人幫你準備訴狀及做好授權(免得犯偽造文書 09/02 08:54
→ phantomli:罪),在撤回告訴那邊設鉅額違約金也是可行的簡便作法( 09/02 08:55
→ phantomli:他還是可以提起告訴,但因為違約要付你為約金)。 09/02 08:55
→ phantomli:有鑑於你是被害人(告訴權人),所以反過來想,你的權益 09/02 08:56
→ phantomli:有無獲得保障,在於損害是否已填平,和解可以不急著簽, 09/02 08:57
→ phantomli:去醫院做完整的檢查,確認自己的健康情形再來談。另外, 09/02 08:58
→ phantomli:刑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要注意時間。若期限未到和解仍未 09/02 08:59
→ phantomli:談成,可先提起告訴,之後對方應該會加速進行,你如果同 09/02 09:00
→ phantomli:意了,就可以和解撤掉,但請注意,之後就不能再告了。 09/02 09:00
→ phantomli:祝早日康復~ 09/02 09:00
→ taipeixcity:謝謝你 很完整 不知道能不能M 09/0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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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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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1-09-03T23:14
at 2011-09-03T23:14
By Audriana
at 2011-09-07T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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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1-09-09T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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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1-09-10T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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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11-09-11T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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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9-14T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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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2T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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