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月初發生一場小車禍,地點在重陽橋市機車道上,士林往三重方向下橋彎道。我因為跟前方機車距離太近發生1撞2的車禍,腰部左肋後方受傷,機車也沒辦法發動{後來察覺電瓶線鬆脫},當時只顧著被我撞倒其中一台傷勢比較嚴重的車主,{當時機車已經移置車道兩旁起碼可以讓2台小機車通過的距離}在莫約3到5分鐘左右一女騎士加速衝過,擦撞到我機車後方,整台機車倒飛出2台汽車距離,導致這女騎士受傷。問題來了:這位女騎士一開始到醫院驗�
車禍後的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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