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
我女朋友騎車被撞 骨盆臂骨折,顱內出血,唇部撕裂傷約一公分,有小腿撕裂傷約兩公分,雙膝擦傷,雙足擦傷,三個月內不得不一久站久坐,須坐輪椅,需專人照顧。開刀後有長短腳的可能,脊錐不適,易頭痛,以後生育也有可能受影響,機車全毀]]大致上是這樣
這樣能跟肇事者索取哪些賠償?
看護費怎麼算[三個月需專人照顧]]診斷書有寫,24H
精神傷害怎麼賠?
有些沒有收據的費用和以後的後遺症賠償?
如果可以幫我順便把法規寫一下 !! 感謝
我女朋友騎車被撞 骨盆臂骨折,顱內出血,唇部撕裂傷約一公分,有小腿撕裂傷約兩公分,雙膝擦傷,雙足擦傷,三個月內不得不一久站久坐,須坐輪椅,需專人照顧。開刀後有長短腳的可能,脊錐不適,易頭痛,以後生育也有可能受影響,機車全毀]]大致上是這樣
這樣能跟肇事者索取哪些賠償?
看護費怎麼算[三個月需專人照顧]]診斷書有寫,24H
精神傷害怎麼賠?
有些沒有收據的費用和以後的後遺症賠償?
如果可以幫我順便把法規寫一下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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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
與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
請發問大大務必小心!!
建議我方可待事故滿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釐清雙方責任!!
建議後續我方可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
再與對方協商和解事宜 對我方較為有利
2.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述明!!
3.我方現階段可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4.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5.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所有求償中
醫生診斷書的內容將嚴重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
請特別注意!!
筆者目前並無法得知醫生診斷書之內容
故無法針對應求償多少錢給予建議!!
我方後續可自行套入下列求償項目中來計算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7880元!!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依法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我方可用每日2000元計算之)
g.精神賠償 (建議金額可用總求償金額之 1 / 3 ~~ 1 / 2 來做計算)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若對方犯後態度不佳且無和解之誠意
我方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訴!!
相信對方進了地檢署後 應會有較大之誠意!!
我方目前後遺症狀況不明故尚無法計算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損失!!
若確認有後遺症 依法得求償之金額頗高!!
假設以每月損失3000元計算 至65歲為止 都將是ㄧ筆頗大之金額!!
6.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我把民事賠償可要求理賠的內容整理出表格,
請自行下載
http://www.wretch.cc/blog/sadako/26391217&page=6#c...
應屬重傷害 (刑法第10條)
首先應於6個月內提出過失(重)傷害之告訴(刑法第284條)
等檢察官起訴後 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這樣才不用繳裁判費
二 民事求償可請求之項目包括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車禍一般常見例如:
1.醫藥費用(須單據)
2.往來醫院交通費用(須單據 不良於行者可包括計程車)
3.看護費用(有雇用單據依單據 無單據自家人看護一天以約2-3千計)
4.復健費用(已支付者須單據 未來依醫師評估日數)
5.機車修理費(須單據)
6.不能工作之損失(依實際可收入及醫師建議日數)
7.勞動力減損之損失
(依醫院鑑定失能而減損之比例 依霍夫曼係數計算至65歲 可能高達數百萬)
8.因此增加之支出(例如 醫療輔具 輪椅等 須單據)
9.精神賠償(可以先請求100萬 再讓法院針酌 一般都會有數十萬)
三 若再有問題 可以至我部落格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