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急><) - 超速
By Kumar
at 2010-04-26T00:00
at 2010-04-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上禮拜五 上班途中
由於前方車輛(汽車) 要停至路邊 加上 又沒打方向燈
導致我煞車不及(機車) 就從後方撞上
當時我還有點 傻住
對方就先把我的機車 牽去旁邊停放 也把它的車停好
當下的我 只單純想說 活許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就自己修自己的車好了
我就跟對方說 : 我沒事 (手腳擦傷而已)
(本來想說 算了 上班要遲到了 不追究)
後來對方卻要求我留電話號碼及名子 說他車子修好多少錢 再跟我拿
(當時我也沒想那麼多 有點傻了)
事後到了公司 同事 及 朋友 都一直要我先報警
我就報了
不過警方筆錄做完 就走了 要我們自己私下談和解
不過事後 我覺得 對方 原本居然還要我賠錢
於是我就想說 他自己沒打方向燈 我是受害者
他也不願意 賠我
那我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什麼保障嗎 ><
(重點是 對方辯稱 他要打方向燈時 我已經撞上了)
不過我 禮拜六又在次跟在他後方觀察 她還是沒打方向燈就轉了
如果下次還有人像我一樣 受害怎麼辦呢 ?
(他再要停車的空地旁 才煞車 突然轉)
已更新項目:
可是 我也不知道我當時騎多少耶 >ˋ<
假設超速 她正常的打方向燈 我也可以放慢速度吧 >
2 個已更新項目:
他有承認他自己沒打@@
由於前方車輛(汽車) 要停至路邊 加上 又沒打方向燈
導致我煞車不及(機車) 就從後方撞上
當時我還有點 傻住
對方就先把我的機車 牽去旁邊停放 也把它的車停好
當下的我 只單純想說 活許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就自己修自己的車好了
我就跟對方說 : 我沒事 (手腳擦傷而已)
(本來想說 算了 上班要遲到了 不追究)
後來對方卻要求我留電話號碼及名子 說他車子修好多少錢 再跟我拿
(當時我也沒想那麼多 有點傻了)
事後到了公司 同事 及 朋友 都一直要我先報警
我就報了
不過警方筆錄做完 就走了 要我們自己私下談和解
不過事後 我覺得 對方 原本居然還要我賠錢
於是我就想說 他自己沒打方向燈 我是受害者
他也不願意 賠我
那我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什麼保障嗎 ><
(重點是 對方辯稱 他要打方向燈時 我已經撞上了)
不過我 禮拜六又在次跟在他後方觀察 她還是沒打方向燈就轉了
如果下次還有人像我一樣 受害怎麼辦呢 ?
(他再要停車的空地旁 才煞車 突然轉)
已更新項目:
可是 我也不知道我當時騎多少耶 >ˋ<
假設超速 她正常的打方向燈 我也可以放慢速度吧 >
2 個已更新項目:
他有承認他自己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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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scar
at 2010-04-28T09:36
at 2010-04-28T09:36
導致我煞車不及(機車) 就從後方撞上
依你所述,對方侵入我方車道是肇事主因,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次因。
另外對方不論有沒有打方向燈,路權都是在我方,所以對方也需讓我方先行。
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我沒事 (手腳擦傷而已)
對方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
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對方 原本居然還要我賠錢
於是我就想說 他自己沒打方向燈 我是受害者 他也不願意 賠我
因為雙方都有肇事因素,一般肇事比例以七三論較為常見。
即我方賠償對方三成車損,對方賠償我方七成,我方可求你的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醫療部份,可以先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 健保醫療費
2. 急救費用
3. 合理交通費
4. 看護費用
5. 殘廢給付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如下述),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
1. 看護費用
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3. 後續醫療費
4. 精神賠償
5. 財產損失
6. 其他損失
那我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什麼保障嗎 ><
在調解委員會因有客觀、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較易達成共識,調解委員也會教導雙方書寫和解書,對雙方也較有保障。
以責任上來說,對方是肇事主因,需負較大的責任,但求償方面,對我方不見得有利,雙方可以協調各賠個的,或者對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我方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加害者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有不懂的在問我,祝你順利 !!
By Ida
at 2010-04-30T08:09
at 2010-04-30T08:09
By Agnes
at 2010-04-30T09:40
at 2010-04-30T09:40
(他再要停車的空地旁 才煞車 突然轉).
你可以拿數位相機跟在對方車後面錄影起來,錄數次後燒成光碟,以後可作為佐證,(對方轉彎或是路邊停車有習慣性不打方向燈的習慣),當初受傷是否有到醫院治療,如有可申請驗傷單備用,如果對方不願意賠時,可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希望不會走到這一步,可先申請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By Hedy
at 2010-04-30T01:15
at 2010-04-30T01:15
以你敘述的狀況,你可能要吃虧了.
你說有員警去現場處裡也沒用啊.因為你們已經破壞現場了.他們無法採證.
車禍有照相紀錄損毀狀況,對方受損的位置,要是在兩側的話就換成了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不幸對方車子被追撞處是在後方的話.........你要花錢消災了! 不管方向燈號打了沒,算你倒楣囉! 因為那就是鐵証.你沒保持行車距離.
.
2010-04-26 23:50:07 補充:
方向燈有沒有打,是個人良心問題.
我親眼見過,車禍現場已造成追撞了,前面車子司機下車之前才打方向燈.警察來到能瞭解多少?還不是靠旁觀的正義者出面做證人.(現今的社會有幾人~肯或"敢"管這種事情)
2010-04-29 18:19:28 補充:
他有承認沒打方向燈,可有做筆錄? 他既然也自認有疏失,不應該會要求妳賠償呀!
By Joe
at 2010-04-26T01:05
at 2010-04-26T01:05
沒錯 去調解 別笨笨ㄉ談和解 沒有法律效應的!!
你車速如果沒有超速應該是你會贏這場官司
對了
調解跟訴訟一樣的權利 它如不賠 就會像被訴訟一樣的法律效應!!
千萬別和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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