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20點~緊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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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下午五點接近六點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發生車禍我方直行車趕黃燈通過(時速約60)(前輪壓停止線時還是黃燈)(此時對方應該還是紅燈)路線是大十字路口(左轉車要依規定停在最右側的左轉車道)(對方並沒有)對方左轉我方煞車不及直接撞上(我後方有乘客)之後救護車來警方也到場之後在醫院警察把酒測(雙方都為0.00),筆錄做完後說在場有交通警察交通警察告知承辦員警說他吹哨音告知我黃燈了要馬就趕快過要馬就停結果承辦員警當下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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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5-01-16
1.對方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闖紅燈.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你搶黃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公路.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
Mia avatarMia2015-01-18
需要影片釐清號誌爭議不然可能雙方各執一詞(都不承認闖紅燈)無法判定,各半(通常也幾乎都這種的居多)傷勢不適從外面看得我之前出車禍脖子完全沒有任何外傷,都傷在裡面神經挫傷,滑脫,椎間盤突出好幾個月不能工作都好幾年過去了,還是得去醫院復健(別說脖子擦傷啦,脖子連皮膚發紅都沒有)(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